
2、点击北京市地税局进入主页

3、选择: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

4、①第一次申报人员点击右上方的初次申报

②非首次申报人员:如遗忘密码选择右上方[遗忘密码申报]

③非首次申报人员记得密码选择左上方[填写申报]

5、选择身份证,录入身份证号与验证码
6、填写信息,带*的内容必填,不带*的可以不填,按照发放的明细条填写(主管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主管税务所:朝阳门)

7、单位发放的明细条涉及的收入内容大致有1、4、5,(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按自己取得的明细条填写),除了单位发放的明细条以外还有其他收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填报,没有其他收入的不需要再填写其他内容

8、提交,完成申报

特别说明:
1.单位会在年初提示涉及到的老师自行申报,由于涉及个人收入可能包含本单位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部分,单位只起到提示作用,需要个人自行申报;
2.没有特殊情况每年3月底以前申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请涉及到的老师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