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月1日(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放假1天。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31日(星期五)、2月1日(星期六)、2月2日(星期日)为法定节假日;1月26日(星期日)调至2月3日(星期一)、2月1日和2日(星期六、日)调至2月4日和5日休息;2月8日(星期六)调至2月6日(星期四)休息。
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元旦、春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干部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