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曰;9月20日(星期五)与9月22日(星期日)调换休息;9月21日(星期六)休息。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五)与9月29日(星期日)调换休息;10月5日、6日(星期六、日)休息:10月7日(星期一)与10月12日(星期六)调换休息。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院属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干部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请各单位将中秋节、国庆节值班表于9月16日前报办公厅值班室。 ’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