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多次强调要设立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最后我还想谈谈党领导法律思想工作的另外的一些问题。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现在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
《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1954年5月18日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351页。
"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
《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概况》,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同苏联法学专家的谈话,《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32页。
"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
《目前中国的法律工作概况》,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同苏联法学专家的谈话,《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36页。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9页
中国法学网记者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