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第十六次人权对话研讨会在斯洛文尼亚举行
2008年5月13至14日,中国-欧盟第十六次人权对话研讨会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娜举行。我院法学研究所受外交部委托,组织了国内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17人参加了此次非政府层面的会议。
斯洛文尼亚外交部人权办公室主任斯米利亚娜·克内兹女士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署中国、蒙古开发中心副司长米卡里斯·罗卡斯先生在开幕致辞中首先对中国发生大地震并造成大量受灾群众死亡表示深切慰问。我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沈永祥和我院法学所李林所长在致辞中对此表示感谢。
沈永祥指出,人权与司法交流是中欧关系的重要部分。人权对话研讨会已成为中国与欧盟在人权领域相互交流与借鉴的重要平台。只有坚持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以及开放和建设性的态度,才能达到相互学习和彼此借鉴的任务。李林在致辞中提出了平等对话、理性交流、求同存异的对话原则。罗卡斯说,很高兴一年以后,中欧人权对话重新走上正轨。他认为双方的对话和交流是中欧关系向前发展的最好方法。
会议包括儿童权利和健康权利两个主题,分组同时研讨。中方代表介绍了我国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取得的成就。欧洲代表对中国以专门立法的方式规定儿童权利、积极吸收和转化国际人权公约的宗旨、原则和规则表示赞赏。会议还具体地讨论到少年司法的国际标准和不同国家的经验。关于少年司法与司法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在欧洲学者之间引起热烈讨论,我国学者介绍了国内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不同看法并介绍了我国在少年司法领域取得的成就和积极的尝试。会议还打破以往的传统,强调也要在民事诉讼中注意保护儿童权利。关于儿童的教育权,我国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成为亮点,大家一致强调教育权对于儿童发展的重要意义。关于健康权,会议讨论了健康权的定义、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法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保健制度的必要性。会议具体讨论了妇女的健康权,涉及家庭暴力、性骚扰等热点话题,介绍了不同国家在立法和实践中如何切实有效地保障妇女的相关权利。会议还讨论了在健康权保障方面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涉及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学者之间的讨论热烈并具有建设性。
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学者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国际计划组织的代表与我院、国内高校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讨论。随后将参加中欧政府间人权对话的欧盟委员会、波兰、斯洛文尼亚等国的政府代表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新闻办、外交部、公安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