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6日下午2时,国际法中心举办的"国际法与奥林匹克"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荷兰莱顿大学尼克教授担任主讲人,国际法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担任主持人,国际法中心刘楠来教授、孙世彦教授担任评论人。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部分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与法学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尼克教授从中国举办奥运会的重要性出发,讨论了奥运会与人权法的关系。他对中国人权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中国利用举办奥运会机会与国际社会展开沟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尼克教授认为,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人权状况已有长足进步,取得很大发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必将进一步促使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更大进展。
陈泽宪教授认为,奥运会体现着体育权、和平权、平等权、以及健康权等权利,抵制奥运会是对于这些重要人权的无视。刘楠来教授则认为,对于中国人权发展状况的表述应当是"一直在进步",而且将继续不断地向前进步。他还认为,国际上对于人权问题的协助应以互相尊重为前提基础,我们应将奥运会与政治区分开来。
最后,尼克教授还对荷兰莱顿大学及其学术交流项目做了简要介绍,热情鼓励同学们到莱顿大学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