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9日-30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来自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研究员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探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对于推动我国实施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来自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李成熙博士和加拿大社会权利促进中心主任布鲁斯·波特先生介绍了国际社会和加拿大等国在经社文权利可诉性方面的新发展,特别是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起草情况。与会者以主题报告、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形式,围绕经社文权利的法律性质、国家责任和义务、国内和国际的救济与保障机制、任择议定书的内容和通过前景等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项目官员克里斯汀·春女士认为会议展现了我国学者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对于完善该公约的实施机制,促进相关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