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伊斯兰法的几个问题"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学术讲座系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二。讲座邀请了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的周少青博士后担任主讲人,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担任主持人,部分法学所研究人员、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周少青博士后从伊斯兰法的概念和背景、主要法律渊源和基本规范、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以及"妇女问题"和"圣战问题"两个热点问题等四个方面系统地为大家介绍了伊斯兰法的产生、发展、主要规范和基本特征以及最新发展状况。
周少青博士后认为,在概念的涵盖面上,伊斯兰法不同于伊斯兰国家的法律,也不同于伊斯兰法系。伊斯兰国家的法律除了包括伊斯兰法外,还包括其行政当局的行政法令、地方习惯法等世俗性法律。伊斯兰法系则是伊斯兰法扩大适用的结果,它是指那些以伊斯兰法为基本法律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或"法律集团"。自进入近代以来,伊斯兰法在西方化、世俗化的冲击之下,虽长期在制度层面处于衰落时期,但在法律文化层面或者说在法律的意识形态层面却异常活跃,这种活跃表现为一次又一次的伊斯兰法复兴运动。在法律文化或者说民情风俗习惯中,伊斯兰法的影响作用更是清晰可见。据估计,世界范围内伊斯兰教影响下的民众有12亿之巨,国家和地区有九十余个。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12亿穆斯林中,伊斯兰法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地位上完全移开,但作为一种法律文化,一种民情风俗,一种宗教伦理,仍然在牢牢地"统治"着绝大部分的穆斯林民众。
莫纪宏研究员认为,周少青博士后的讲座在为大家通俗易懂的介绍了伊斯兰法的主要规范和运行特点的同时,也为大家揭示了一些平时所不了解却又热切关注的焦点问题,讲座生动而又严肃,是很成功的!
参加学术讲座的老师和研究生同学就伊斯兰法的相关问题以及目前伊斯兰世界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撰稿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