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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举行“法治与社会和谐”国际研讨会


    2007年12月10-11日,法学所北京举行“法治与社会和谐”国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景汉朝大法官、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教授和李步云教授、法学所所长李林教授、法学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陈甦教授、法学所副所长冯军和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所长安德烈教授等出席会议。
    开幕式上,景汉朝大法官致辞指出,党的十七大为中国法学发展指出了方向,感谢作为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法学所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司法改革的不断前进离不开学术界的理论推动,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立足国情,深入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脚踏实地解决中国现实问题。安德烈教授在致辞中强调法治原则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法治在各国普及以后,国际合作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各国应根据法治原则尊重公民权利,必须对法治形成一个共同认识,尊重各自的法治理念,充分尊重各国的法律。王家福教授致辞强调,法治与和谐是全世界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社会和谐是文明社会的本质。中国要通过实行法治来促进和谐,必须实行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切实做好人权保障工作。李林所长指出,研讨会召开之日正值《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9周年,很有纪念意义;希望大家为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建设献计献策。会议开幕式由法学所副所长冯军教授主持。
    与会学者围绕法治与社会和谐展开研讨,分别从国际与国别的视角探讨了当代法治的新发展、法治与社会发展、法治与社会和谐。与会学者认为法治与社会变迁存在互动关系,法治国家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法治是一种社会实践,中国当代法治应当体现以人为本、民生诉求和社会和谐。与会学者对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公民性、市民社会、过渡与转型时期的宪法、刑事法治进行了研讨,认为公民性重塑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要素,应当通过刑事法治完善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以和谐社会为视野关照刑事法治完善。与会学者还分析了中国城市化与法律问题以及俄罗斯市民社会形成的原因。与会学者对案例指导制度、劳动与全球市场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环境法治、WTO制度下的治理、金融监管方式法治化进行了探讨,指出中国司法改革应当构建中国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形成案例指导制度,要在劳动权利与雇主权利之间实现平衡,要在社会和谐的指导下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要实现金融监管方式的法定化并合理匹配金融监管权力。
    闭幕式上,早稻田大学冈田正则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治在各国具有不同的视角和内容,需要探讨立法、司法、行政三者与法治的关系,各国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相信中国法律能更有效地管理社会,中国社会将拥有更大的自治权。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沈国明教授认为,研讨会非常成功,并提请与会学者进一步考虑利益调整的远期效率与短期效率的相悖、急速社会转型期引发政府的许多问题。他认为,法学家应当更为关注实践,关注关系到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李林所长指出,中国现在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发展的新阶段。这要求社会要全面协调地发展,要不断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人权法治的发展,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闭幕式由法学所、国际法中心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主持。
    来自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荷兰、丹麦、日本等国家的10余位国外专家学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40余位国内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法学所 科研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