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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举办“论程序正义”学术讲座


    2007年11月3日(星期六)18时,由法学系组织的"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二十九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学术沙龙活动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担任主讲人,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敏远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教授担任评论人,部分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
    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价值与核心理论,也是现阶段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陈卫东教授以"论 程序正义"为主题,从程序正义的地位及其独立性、程序正义的理论演变、程序正义的主要内容、程序正义的意义等方面,旁征博引,结合实例,系统概括分析探讨了程序正义的理论流变以及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贯彻程序正义的理念。陈卫东教授认为,程序正义构成实体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有利于裁判获得应有的尊重,程序正义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对保持社会稳定,化解政治分歧具有重要意义。
    冀祥德教授在评论中认为,程序正义应当设定底线目标,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国际公约与国际规则应当成为程序正义的基本底线。以此为坐标予以检视,不难发现,我们距离程序正义的底线目标还有不少距离。被告人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辩护人敢不敢理直气壮的辩、非法证据能不能名正言顺的排、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不是顺理成章的承担违反性后果等,都是考量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是否真正实现的标准。
    王敏远教授认为陈卫东教授的讲座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程序正义应当具有优先实体正义的地位,必须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不能片面强调程序正义的功能而忽视实体正义的价值,实体结果的正义也是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为实现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无论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都不可偏废。
    参加学术沙龙活动的研究生同学就程序正义的相关问题与陈卫东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撰稿人:谢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