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总结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07年7月14日在北京举办了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武寅副院长、全国人大法工委信春鹰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罗锋副会长出席研讨会并在开幕式上致词。研讨会开幕式由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主持。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研究员、刘楠来研究员等近70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向研讨会提交了论文。
与会学者回顾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十年来的实施情况,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发展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向深层次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取得了重大成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进一步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正在全面展开,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法治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会学者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是对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国家治理方略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加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加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进民主法治,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重视民主建设,积极关注民生,培植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统筹社会主义法治的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主义法治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水平的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主义法治与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和谐关系的协调发展。与会学者认为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行法治,双管齐下地认真抓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坚持革新法治观念,完善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发展公益诉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主法律监督机制、重视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重视和解决法的实施问题。
与会学者认为,当前中国法治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法治建设展现广阔的前景,但我国法治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循序渐进的过程,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分配不公、权力腐败、生态恶化、社会道德失范、社会信仰缺失等诸多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扩大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充分实施;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尊重保障人权,加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的领导体制,制定全国性的依法治国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教授和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在闭幕式上做了总结性发言。闭幕式由法学所副所长冯军研究员主持。
相关链接:
法学家盘点“依法治国十年”——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