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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举行“物权法报告会”



    3月20日上午,法学所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热烈庆祝我国物权法颁布学术报告会"。报告会由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的两位主要参与人、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所梁慧星研究员与孙宪忠研究员主讲。

    梁慧星研究员回顾了物权法的起草历程,指出:物权法是规定有形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物权法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制定物权法是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他强调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于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于限制公权力滥用、实行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孙宪忠研究员指出: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法律地位的充分确认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包含着对于民众基本财产权利充分承认与保护的精神。建设性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对既往法律秩序的承认,包括对依据既往法律所取得的财产的保护。"有恒产者,有恒心",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报告会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主持。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教授出席报告会。来自北京各机关、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学所、国际法中心的师生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