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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法硕办举办“当代司法行政制度研究”学术讲座

社科法硕万柳学术沙龙活动之十一

2006年10月14日(星期六)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万柳学区第1教室座无虚席,由法学系法硕办组织的“社科法硕万柳学术沙龙” 第11活动——“当代司法行政制度研究”学术讲座在此成功举行。主讲人为法学所校友、司法部司法研究室主任董开军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老师担任主持兼评论。法学系2004级法律硕士高级诊所教育班学员、2005级法硕研究生及北京大学法学院部分学生积极踊跃地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董开军主任以司法行政的概念和特点为基点,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地分析了司法行政的综合性、管理性、社会性、广泛性及政策性本质特性。他认为,司法行政的价值不仅是为司法机关权力的行使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正常的司法活动。其次,董开军主任阐释了司法行政体制设置的“司法行政与司法业务相分离”的原则。综合其多年的国外考察与资料研究,从普通法系到大陆法系,详细介绍了国外司法行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他说,中国的司法行政制度已经具有上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司法行政制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依法治国和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同时,立足国情,确立自己的价值取向。应当以高效和廉洁为核心,坚持“一个保障,两个服务”(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为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为政府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最后,董主任还对律师教育与管理、公证法贯彻与制度改革、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衔接等具体制度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冀祥德老师在评论中认为,长期以来,国人对于司法行政制度的研究尚欠重视和深入,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内容的一大缺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无疑就是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完善而规范的司法行政制度。董开军主任从司法行政制度的产生到发展,从国外到国内,从现状到未来,全面、系统而深入地阐释了司法行政制度本质特征与价值蕴涵,具有严谨的体系性与逻辑性,务实性与前沿性。董主任对司法行政制度的精到研究更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些研究问题的前沿性思考。“当今司法行政制度是不是中国法治木桶中最短的一块木板?”冀老师这一问题的提出,使大家对司法行政制度的认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