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8日至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会议期间正式成立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保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由49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著名专家组成(其中院士30位)。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兼任主任。法学研究所环境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马骧聪研究员应邀担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
马骧聪研究员在谈到参加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的情况时认为,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提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环境法学研究指示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环境、资源、能源形势十分严峻,国家正在努力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经济界已经有人提出经济生态化、商业生态化,法学领域也有学者提出法律生态化,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要遵循生态规律,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推进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他建议:一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研究,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作出努力;二要倡导、动员、组织和协调各个法律学科从各个角度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保障。
法学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马骧聪研究员担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既是对法学研究所环境法学研究学术地位的肯定,也是对法学研究所今后加强环境法学研究、进一步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的鞭策。他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学研究所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应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目前法学所已经在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今后要更为深入地挖掘整合所内学术资源、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环境法学研究。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是环境保护宏观与综合决策的高级专家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以及重大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环境保护法规、重大环境保护和经济技术政策、重要环境保护方针措施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法学所科研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