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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举办“网络司法、信息披露和中国法院”讲座


    2006年7月18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中心主任本杰明•李本教授和蒂姆•吴教授来法学所和国际法中心访问,并作题为“网络司法、信息披露和中国法院”的讲座。

    讲座当日,法学所所长李林教授、国际法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分别与两位客人进行了会谈,就继续加强双方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进行了友好协商。

    讲座中,本杰明•李本教授首先谈到网络信息的获取对法官判决及整个社会的重大影响,认为互联网的使用很可能会使中国法院形成一个新的判例制度——非正式判例制度,从而提供一个有别于中国传统司法的判例法体系。互联网对中国法院的影响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积极方面,一是网络使法官获取的信息更广,有利于各级法院之间的横向互动,使得更多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趋向一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法官的自觉性;二是法院局域网的使用便于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使新兴科技得到很好的应用;三是利用互联网对已决案件进行讨论,对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有积极作用。消极方面,一是使法院承受更多来自社会公众及政治方面的压力,可能因此从严处理被告,不利于未决案件的公正判决。蒂姆•吴教授从信息理论的角度入手,认为信息的不对称与缺失对法院判决将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也有正反两面:一方面法院之间互相交流越多,其判决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在很多一般性的案件趋于一致的同时,重要案件则因公众的压力而产生遏制作用,不利于正确判决的做出。

    国际法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参加讲座并致欢迎辞。讲座由法学所副所长冯军教授主持,信息传媒法室副主任陈欣新担任评论人。法学所师生近50人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