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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

2006年5月,法学研究所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联合评选为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时,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所长助理冯军研究员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近日,中宣部、司法部为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2001-2005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法学研究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各部门的监督、配合下,在所党委正确领导和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在法学研究、法律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制工作方面的特有优势,积极开展并参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

    2001-2005年,李林研究员为中共中央主讲法制讲座一次,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或主要撰稿人三次,为全国政协常委会集体学习主讲一次。另外还为中央各部委和全国各地地市级、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央党校学员讲授宪法与依法治国、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执政与司法体制改革等法制课约上百场,并曾赴西藏拉萨、那曲、林芝、山南等地为自治区党委及各级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冯军研究员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讲团,先后在全国人大、外交部、国资委、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学院等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单位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受到各有关单位的好评。还先后在北京、河北、辽宁、江苏、陕西、山东、河南、西藏等省区市为国家工作人员讲授法律课程或举办法制讲座20余次。

    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希望本单位全体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推进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着力推出学术精品,积极参与普法活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委办公室 供稿     
20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