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22日上午,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李太薰先生应邀到法学所作题为“韩国人身拘束制度”的学术讲座。讲座前,法学所与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代表法学所与李太薰先生签订了双边合作交流协议。
讲座中,李太薰院长简要分析了韩国人身拘束制度(以逮捕和拘束组成的并列二元体系)存在的争议:一是在原有拘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逮捕的问题;二是有关书面审查的问题。李院长认为,人身拘束是保证刑事程序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身体、财产、名誉等存在重大的负面作用。为了将人身拘束的负面作用最小化,韩国宪法明确规定了适度程序原理和令状主义,宪法审判所将比例性原则确认为人身拘束的限制原则。
李院长分析了无罪推定作为人身拘束的规制原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的诸多争论,并对韩国现行刑事程序上的人身拘束制度中的逮捕和拘束进行了阐述。一是关于逮捕与拘束的关系问题。逮捕是拘束的事前程序(所谓的逮捕前置主义)还是逮捕与拘束二者并列?立法最终选择后者。二是逮捕和拘束的二元人身拘束制度是否妥当?部分学者认为以逮捕和拘束将人身拘束制度二元化可能会引起侦查的混乱,理论体系与司法实务都会遇到困难。在1995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中,关于人身拘束制度的拘束前对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制度引发了较大论争。李院长认为,一方面拘束前嫌疑人讯问制度使被请求拘束令状的嫌疑人享有与法官的面对权,从而降低了法官对拘束令状的驳回率;另一方面为减少拘束事例而实施的现行拘束前嫌疑人讯问制度,却会违反韩国宪法秩序和刑事诉讼法体系。
最后,李院长就如何完善韩国人身拘束制度提出建议:一是扩大拘束嫌疑人的国家指定辩护范围;二是赋予辩护人以讯问嫌疑人的参与权;三是统一规定释放制度;四是被告人、嫌疑人释放条件多样化。鉴于中韩两国在人身拘束制度方面存在的许多类似之处,李院长建议更多开展合作研究。
此次讲座由陈甦研究员主持,熊秋红教授与冀祥德副教授担任评论人。来自法学所和国际法研究中心的40余名研究人员和学生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