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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举办“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要求”讲座



    2006年4月27日,法学系学术讲座《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要求》在中研楼第一教室成功举行。主讲人为司法部司法鉴定办公室负责人、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第一任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特聘教授、研究生导师霍宪丹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敏远教授担任评论人。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老师主持。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金英老师、孟冬老师和谷硕老师也出席了此次活动。

    霍教授从追求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纠纷机制--司法鉴定的三个系统定位出发,指出司法鉴定是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过程。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的需求,司法过程复杂化和综合化的要求,还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他指出,司法鉴定体制以科学性和法律性为基本性质,以合法性、中立性、客观性为基本属性。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程度,必须注重保障司法鉴定的中心地位、鉴定人身份的独立性、鉴定程序的公开性和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当前应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制定司法鉴定的基本规范,建立司法鉴定信息监控系统等。

    王敏远教授在评论中认为,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鉴定制度差异很大,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司法鉴定问题尤为突出?如何解决司法鉴定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司法鉴定的公正与效率等矛盾,是值得同学们关注、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冀祥德老师讲到,在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和2005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期末论文写作之际,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霍宪丹教授的提纲挈领式的厘定和王敏远教授启发式的引导,每一个层面的问题,譬如司法鉴定概念的界定、司法鉴定功能的定位、司法鉴定的范围、提起司法鉴定的主体等都是一个很好的论文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