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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举办“法官决策”讲座

2006年3月7日下午5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法学系第一期学术讲座《法官决策》在中研楼第一教室顺利举行。主讲人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讲座由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担任评论人。

    钱卫清律师具有四级法院工作经历,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后投入律师工作领域,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钱卫清律师从发生在辽宁省本溪的一个真实案例着手,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三个问题:为什么要研究法官决策,法官是如何决策的,以及律师如何更有效地影响法官的决策。钱卫清律师认为,法官的决策,受行政模式的影响颇深,以至于使法院决策呈现主体多元化和决策原则模糊性的特点,导致了司法决策的随意性和非规律化,这必然要求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便更有效地影响法官决策。

    刘俊海教授在评论时认为,“知彼知己,百战不殆”,钱律师的讲座给了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并对钱律师无私地倾其所学,致以敬意。冀祥德副教授认为,钱律师(以及现在为数不少的律师)从法官职业到律师职业的转变,与法治国家法官从职业律师中遴选产生,两种不同的职业发展径路,说明了我国与法治国家法律职业产生与发展历史和现实的差异。律师与法官职业的发展具有共生共长关系。法官正确决策必须注重律师意见,律师影响法官决策要讲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