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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哲学的几个问题”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5年11月4日下午,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系列讲座开讲。第一讲邀请中心主任李步云教授主讲“关于法哲学的几个问题——一种不同于法理学内容与体系的分支学科”。

    李步云教授在介绍公法研究中心近况和系列讲座的内容之后,简要概括了法哲学的内容和体系,深入地分析了唯物论和辩证法运用于法学的意义和具体路径。

    李教授认为,法哲学在内容和体系上都不同于法理学,它是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法哲学具有独特的体系,可以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法的唯物论和认识论;下编为法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法哲学是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可以形象地称为“法学为体,哲学为用”。提倡学习与研究法哲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刑法哲学、民法哲学和诉讼法哲学的兴起,以及法学自身要求从目前的注释法学、半注释法学提高到理论法学的需要,使法哲学成为必不可少的学科。从现实意义来看,法哲学对立法、司法和执法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用唯物论和辩证法来分析法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两重属性;用法哲学原理来解决法律制度和法律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之间的矛盾;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并避免曾危害法学界的“五大主义”;用“法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来分析法律事实、证据、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并在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中尽量避免这种不确定性来达到相对的确定性;用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观点来审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民主的具体性和抽象性;用“法的应然和实然”来评价法律的好与坏、善与恶。

    李教授表示将在未来的几年里通过撰著《法哲学》和《法理学》两本书,使大家能更为深入地了解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区别。

    自由讨论阶段,与会师生就法哲学、治学之道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讲座由公法研究中心秘书长陈根发副教授主持。来自北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学系的师生近60余人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