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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次“中国—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2005年6月20日至21日,第十三次“中国—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EU-China Dialogu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是通过人权学术研究与交流进一步增进中国和欧盟在司法与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拓展中欧法律文化交流与合作。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有学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政府机关的代表。欧方代表由16名学者和38名政府官员以及3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中方代表由18名学者和23名政府机关代表组成。外交部国际司司长刘结一先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家福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泽宪教授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其他代表出席会议并作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为“表达自由”和“死刑”,与会代表分组对这两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教授和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埃马纽埃尔德科教授分别代表双方就“表达自由”的讨论作了总结报告。双方学者就表达自由的范围、信息自由、表达自由的限制、表达自由的限制与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道德观念和批准ICCPR的走向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教授和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巴特施阿颇特博士分别代表双方就“死刑”的讨论作了总结报告。双方学者就死刑在国际法上的状况、ICCPR中被视为“最严重罪行”的犯罪、辩护权和死刑、免予死刑的人群、死刑的执行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最后,中欧双方的负责人在大会总结性发言时都表示,中欧司法与人权对话第十三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中欧双方代表都能够在相互平等和谅解的基础上坦诚相待,各抒己见,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这是双方今后在司法与人权领域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双方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中欧双方在司法与人权领域里的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