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2日上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黄茂荣先生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题为“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讲座。
黄茂荣教授从法律的学习方法入题,归结学习法律和研究学问之道为八字箴言——“目的、设计、功能、机制”。黄教授按照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税捐法和民事法各自的分属、税捐法与民事法关联的逻辑顺序展开演讲,在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中深刻分析了税捐法产生的基础、税捐法对民事法的依存关系、税捐法的相对独立性、税捐法与民事法的概念共用等问题。黄教授的讲座拓展了税法研究的新视角,为参与讲座者提供了大量的税法信息。
随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和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刘俊海教授作了精彩而又深刻的评论。在评论中,刘剑文教授提出税法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消极保护,并对税法学的学科发展予以前瞻性的展望。刘俊海教授提出在税法中应形成民法的思维,并主张若干刑法涉税犯罪应予以除罪化。
讲座由法学所副所长陈甦教授主持。法学所的80余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科研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