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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举行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座谈会



    2005年3月8日上午,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座谈会在法学所三楼会议室举行。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法治在线"、"社会与法"栏目组,北京电视台、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派人与会。

    陈甦副所长代表法学研究所对与会的新闻记者表示欢迎,对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法学研究所研究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在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之间存在互动,需要加强相互联系与沟通,希望今后增强合作以推进中国法治的进步。

    与会的新闻记者对法学研究所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学者关心法制宣传,致力于中国法治事业表示了钦佩,并感谢以往法学研究所各位学者对法治新闻事业的支持。他们认为,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存在共同目标:纪录法治发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法制宣传受益于法学研究,后者立足理论前沿,剖析新闻事件背后的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普法于社会公众。新闻记者们分析了学者与媒体的主要合作方式,认为法学研究的专业话语与媒体的大众话语必须实现对接,方能向公众传播法治思想。新闻记者们表达了对与法学所建立固定联系的愿望,希望法学所长期提供专家资源。除此之外,新闻记者们认为从业人员没有新闻法,迫切需要学者在新闻法、传媒法方面给予指导,并简要介绍了各自媒体的基本情况、栏目特征、发展目标与合作意向,表达了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的愿望。

    法学所的学者们在随后的发言中认为,媒体与学者存在差别:媒体大众化,学者精英化;媒体话语简练明快,学者话语力求精深。关键在如何协调二者矛盾。媒体既在培养专家,又在为专家提供平台,二者共同为社会提供法治产品,需要相互支持。学者们纷纷表示,学问不能限于书斋,必须关注社会。媒体提供第一手的鲜活研究素材与课题,增进学者对社会的了解,检验学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职业归属上来说,法治新闻从业人员具有新闻意识与法治思维,归属于法律人,二者应当加强沟通与联系。他们结合各自的专业,谈到自己的研究旨趣和近期研究课题,希望共同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宣传,更广泛地普及法律知识与法治精神。学者们还认为,某些法制报道带有情绪化倾向,希望增进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了解,纠正法制报道情绪化倾向;对于传媒法律规则、行为规则,学者们提出应尽快与国际接轨,拟定相应规则。学者们表达了愿与媒体交朋友的诚意,表示将由被动接受采访改为主动关注法治事件,但也请媒体理解学者们有时因专业、时间和声誉的考虑而不接受新闻采访的委婉推辞。学者们还希望媒体有选择地邀请专家,采访前充分掌握背景知识,形成共同语言,并形成报道之后的良好反馈机制。

    通过座谈,在座的法学学者与新闻媒体一致认为,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双方都有需求,存在合作双赢的互利关系。法制宣传为法学研究提供研究素材与课题,法学研究为法制宣传提供理论资源与支持。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充分沟通,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平台。与会学者与记者都认为,法学所作为国家级的法学研究机构,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良好平台,在法制宣传中具有重要作用。他们都倡导在法学研究与法制宣传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通过构建法学所与媒体的信息平台,建设一个良好的公共法律平台。

    陈甦副所长在座谈会结束之时指出,在全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法治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法学研究者应当将学术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学术研究既要为学科建设服务,更要转化为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回报社会。他强调推动法治发展离不开学者与媒体的共同努力,希望记者朋友们更多地关心法学所的发展,与法学所的学者们共同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

    座谈会由法学所陈甦副所长主持,新闻记者十余人与法学所二十余位学者参加了座谈会。

    

(科研处报道 贾平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