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与WTO”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12月7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之九——"国际贸易法与WTO"在中研楼第一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东黎教授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陶正华教授主持兼评论。
首先,黄教授对国际贸易法的研究范围进行了界定。她认为,国际贸易法应当是调整国际贸易中政府宏观贸易行为的法律,如GATT(即所谓国际贸易公法)等,而不应当包含调整国际贸易中私人具体商事行为的法律,如CISG(即所谓国际贸易私法)等,后者应当属于国际商法的研究对象。之后,黄教授简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情况。
然后,黄教授简要介绍了WTO的发展历史。她指出,WTO的前身是1947年由23国签定的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该协定作为调整国际贸易的国际条约一直适用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黄教授还较为详细地讲解了WTO协定的基本内容,即协定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B(服务贸易总协定)和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是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三部分是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四部分是诸边贸易协定。
最后,黄教授和陶教授详细地解答了同学们非常关心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如何启动反倾销调查、如何进行反倾销诉讼、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作用、中外律师知识结构的差异和比较、入世对中国的影响、如何完善中国国际贸易立法等。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