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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11月9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之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在中研楼第一教室进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主讲,陈根发博士主持兼评论。刘教授以国内外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深刻地指出在国内外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针对权利冲突的概念、权利冲突的本质、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及具体解决措施展开探讨,提出一系列具有启发性的观点。
    刘教授首先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分别诠释了案例(Case)的意义,并以此为引子,介绍了国内外的几个具体案例:1、英国立法确认的关于"捐精者后代有知父权"的法例;2、法国国民大会于2004年2月10日以压倒性多数投票一举通过的"公立学校非宗教化法案"即被俗称为"头巾法案"的法例;3、我国的"姚丽诉建行"案,该案于1999年7月发生在大庆市,折射出国家财产权和公民个人人身安全权的冲突;4、我国某公民抱养弃婴,后其生父母要求抚养权,引出抱养弃婴与讨回亲子抚养权的冲突一案。
    其次,刘教授界定了权利冲突的概念。他指出权利冲突是指"合法性、正当性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同时还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内涵与区别做出了详尽的说明。
    然后,刘教授提出了解决权利冲突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及其解决的思路:1、关于权利能否得到平等保护的问题。刘教授认为要真正实现权利的平等保护,与此相关的"权利优先"理论就存在不合理性;2、关于有无社会利益以及如何界定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刘教授认为社会利益是存在的,但社会利益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 3、关于一般利益与特殊利益冲突时如何解决的问题。刘教授认为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坚持"一般利益优先,兼顾特殊利益"的原则。
    再次,刘教授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措施:1、高度重视权利的平等性;2、在解决权利冲突过程中要发挥法制机制的综合性作用;3、在各种综合性机制中,要更加重视立法的作用。
    最后,陈根发博士对本次讲座做了总结和评议,同学们也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踊跃提问,并与刘教授进行了讨论交流。
    刘教授在本次讲座中讲授了大量丰富的知识,提出了许多观点,拓宽了大家的视野,让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