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法中的若干新问题”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11月15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2004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举办了"当前商法中的若干新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荣誉教授江平教授主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陈甦教授主持。部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也聆听了本次讲座。江平教授以典型案例为佐证,以各国相关理论之最新学说为背景,对在当前形势下合伙及信托方面的一些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评说。
关于合伙企业方面,江平教授首先介绍了《合伙企业法》在当前社会经济中的应用效果,并着重讲述了合伙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合同以及个人合伙的异同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不同功能。其次,江平教授介绍了现今在个别地方法规中有规定但争议较大的关于"有限合伙"的内容,并对其优点及实际应用范围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江平教授还从世界各国的现状及我国不同时期法律规定的演变,对"法人究竟可否以合伙人的方式对其资产进行再投资"进行了特别详尽的分析。最后,江平教授比照美国法上的规定,就我国"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是否应写入《合伙企业法》谈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于信托制度,江平教授介绍了运用信托的四种投资形式:个别投资型信托、集体投资型信托(投资基金、投资计划)、职工持股型信托以及美国特有的信托形式--信托投票权,并着重评述了个别投资型信托中的一些学术热点问题,如:委托理财是信托关系还是委托关系;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投资既以有风险为其特点,又设定固定投资回报率这是否合法;信托关系中怎样看待规避法律的问题以及韩国学者提出的信托财产能否拿来抵债等问题。此外,江平教授介绍了信托作为资产证券化工具即融资手段的一些新趋势。在这个问题上,他首先论证了抵押权的证券化、设立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及部分法律规定中尚需完善的地方;接着又评述了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债权担保等国际担保法中规定的融资手段。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