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4年11月3日)
各位资深的法学前辈、各位专家、学者和新闻界的朋友:
首先,衷心祝贺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的设立!能够担任法鼎奖的评委,我倍感荣幸,并利用这一场合,预祝法鼎奖活动能取得圆满成功,并对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如果没有理论上的支撑和引导,就如同盲人摸象,无法自觉地建立法治的状态。中国的法治如同其市场经济一样,并非靠自我的力量自发产生的,而是需要人们自觉地进行培育,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在这样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进程中,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法治发展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的巨大进步,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还落后于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需要大力推动法学理论的深入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法鼎奖的设立十分必要,对繁荣我国法学,推出一批青年法学人才,推动法学思想的创新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现在,学术界的各种奖项已经不少,其中包括国家级的、省部级的、各单位内部的,不一而足。这些奖项对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发展的实际需求;各个奖项在评选过程中还有很多有待改善的地方。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难以摆脱学术标准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部门、学科、甚至是人情世故等因素的影响。
2.过于重视书面材料的准备和形式要件,淡化或忽略了学术思想创新的本质要求,对参评作品理论深度的关注不够,对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关注不够,因而与中国法治的伟大实践还有相当的距离。现在书摊上的法律书籍如雨后春笋,但真正有创见的却仍然不多,具有保留价值的传世之作的作品就更是凤毛麟角。
3.学术规范不严谨,评判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4.如同当前社会一样,学术界普遍存在浮燥心理。这也就难免会带来一些世俗的想法,如:把奖项同职称、名誉、地位相联系,而忽视作品本身的实际水平,特别是对其推动中国法治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作用的评价。因此奖项虽然推动了出版的表面繁荣,却难以推动思想的创新,如同空有屠龙之术,却少平戎良策。
正是由于各种奖项存在着一些不足,实在是有必要推出一些份量重、水平高、影响广的全国性奖项。法鼎奖以学术水平为标准、以学术创新为追求,一定能够对制止学术浮燥,推动法学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国法治建设的独特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法学研究的深入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得天独厚的环境。面对如此难得的素材和机会,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法学工作者应当能够,而且也必须提出自己的法学思想和理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法治发展当然需要借鉴外国法治建设中的先进的经验和理论,但中国问题所具有的独特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得我们必须面向中国的实际,必须提出能够指导中国实践的思想和理论。这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我们有很多有利的条件。现在进行法学研究和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也不一样了。比如说当代青年学者人才辈出,我们的社会更加开放,学术视野更为开阔,对各国先进的法学思想的借鉴更加自觉,获得资料的渠道也更多,研究的方法也更为科学。在中央号召"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大前提下,学术气氛越来越活跃,研究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这些对我们法学研究的深入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和条件,为法鼎奖这样一个高层次、高规格、高标准的奖项的设立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有了这些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尚不能保证法鼎奖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就一定能够实现它设立时的初衷。它的成功还有待于扎实的工作和持续的努力,同时法鼎奖还必须办出自己的特色。一个高规格的学术奖项对于学术研究特别是新思想的诞生应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不能促进新思想和新理论的形成,它就不能称其为高规格的奖项。这使我想到了法国的伟大思想家卢梭在青年时的经历。卢梭曾参加了法国第戎学院的学术征文奖。正是在参加这一学术征文的过程中,卢梭迸发出了充满激情的社会改革的思想。此后,他惊世骇俗的新思想一发不可收拾,如积蓄已久的地下岩浆,迸发而出,写出了几部不朽的传世名作,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我们在此祝贺成立的法鼎奖也应是这种立意高远,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并能够推动思想发展的高规格、高水平的奖项,应该是能够像第戎学院的奖项那样真正起到推动学术思想发展和推动学术创新的作用。
法鼎奖要得到这样的效果,就需要做到:严格学术评审标准,把出思想和学术创新作为最高的追求,把中国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作为其主要标准之一,建立严格、公正和透明的评选程序。
法鼎奖如能把握好这些方面,能够把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考虑进去,就一定能够成为一项引人瞩目的、高水平的、能够推动学术发展和推出一批青年法学英才的奖项。
最后,再一次祝贺法鼎奖的设立,并预祝法鼎奖取得应有的圆满的成功,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