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的有关思考"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11月2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为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之四——《关于经济法的思考》在中研楼第一教室进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邱本副教授主讲,常纪文副教授主持兼评论。部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也前来参加了本次讲座。邱本副教授从经济法的现状、调整对象和基本体系等方面阐述了经济法。
邱本副教授首先谈了作为一个高水平的研究者从事研究应该做到的三个方面:(一)观察。人类所有的研究都始于观察,一个真正的研究者应该是一个好的观察者。(二)概括。将观察到的东西概括为某种观点和命题。(三)应用。将观察和概括的知识应用于实践。
邱本副教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经济法:
一、经济法研究的现状 首先,目前关于经济法的研究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比较混乱;其次,目前的经济法不太适用;再次,目前的研究有待深化。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应该立足于客观、公认的基础上。当前最大的客观实际是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性质是自由竞争,只有自由竞争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但自由竞争派生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限制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盲目无序等妨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象,必须反对限制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从而形成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通过对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比较分析我认为经济法更适宜调整这种关系。
三、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类 一是市场竞争法;二是宏观调控法。其中,市场竞争法应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宏观调控法应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和产业政策法等。
最后,常纪文副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简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