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9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荣军教授在中研楼第一教室为200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部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做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批判》的专题讲座。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为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之二。讲座由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副主任冀祥德主持,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熊秋红教授评论。
刘教授从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切入,指出"批判"应具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批判是在肯定改革前提下的批判而不是彻底的否定;二是希望能通过批判促进改革向完善的方向发展;三是批判不是恶意攻击,而是善意批评,是建设性的建议。刘教授还从目前司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中国宪政秩序的破坏、对制度方向引导的错误、中国司法改革建构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等三个方面阐述了目前为何要进行对司法改革的"批判"。
刘教授从几个矛盾入手侧重论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观念应该是什么?即:一是为民服务的公正的司法观念还是为权服务的效率的司法观念?二是造就精英化法官还是世俗化法官?三是法院是建立一个普遍救济的法院还是一个衡平救济的法院?四是在法院的运作方式里,应该是运动式的运作还是衡平式的运作?
最后,刘教授对司法改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1)理论界务虚不务实,缺乏战略意识;(2)司法界存在着观念与定位的偏差,不重视理论,缺乏专家证言,带有裁判自由的倾向;(3)文化上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盲目的文化多元。
刘荣军教授、熊秋红教授与学生们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法律硕士办公室
杨艳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