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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9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孙世彦副教授在法学研究所图书馆楼三层会议室为来自法学所东方公益和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中国传媒大学及法学所其他师生做了题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的学术讲座。这是法学所“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中培训活动的内容之一。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人权资料中心主任黄列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孙世彦博士首先简要介绍了人权两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产生的历史原因和过程。他指出:国际社会原本准备在二战结束后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人权条约,但由于冷战、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在战后的纷纷独立和东西方国家在人权认识方面存在的差异等原因,导致了人权两公约的产生。
    孙世彦博士讲解的主要内容是如何从细微处理解《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公约的精髓,孙世彦博士选取了一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同时也容易在实践中产生问题的具体权利和具体概念,比如死刑与生命权、表达自由及其在战争状态下的克减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在阐述的过程中,孙世彦博士也表达了他对人权的一些基本信念和看法。这些看法既是他多年研究人权的心得,同时也是他对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高度提炼。比如在关于人权的种类或人权公约究竟确立了多少具体的人权这一问题上,他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搞清楚究竟有多少人权,而是确立人权“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关联”的信念;在谈到一些国家对公约的保留时,他认为对公约在仔细研究、找出短时间不可能逾越之差距的基础上的保留,比不负责任地一揽子加入而不去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要强的多。
    孙世彦博士还指出,公约的加入并不像国内某些学者想象的那么简单,在加入该公约之前,我们不仅需要认真研究公约的条文,还要研究人权委员会就某些问题所作的一般性评论和人权委员会的案例法。只有在理解了人权公约精义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在我国推进人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