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
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
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哈佛大学法学院露西怀特(Lucie White)教授,美国施潘根贝格法律顾问公司(The Spangenberg Group)总裁罗博•施潘根贝格先生(Robert L.Spangenberg),施潘根贝格法律顾问公司项目主任Rangita de Silva de Alwis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及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律师李傲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了讨论。
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北京东方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杰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贤富,简要介绍了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经过和正在开展的活动。外方专家介绍了美国和斯里兰卡的公益诉讼实践和理论。之后,与会专家和学者就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交流和讨论。
讨论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公益诉讼。与会专家认为,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于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个案的诉讼活动,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很多类型的案件都可以归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应当以更开放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与会议者还讨论了公益诉讼的意义,公益诉讼首先为个案提供法律服务,保护个体利益;其次,通过个案维护相关的公共利益;第三, 促进法律的实施;第四,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公益案件的选择标准,公益诉讼中的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
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还有很多理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公益诉讼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