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8日,法学所在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举行隆重仪式,授予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星野英一先生为法学所名誉教授。仪式由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教授主持,副所长陈甦教授代表法学所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中心主任、法学所终身教授王家福先生代表法学所向星野英一教授颁发了聘书并致贺词。
星野英一教授早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现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6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东京大学),1964年升任教授,1978年至1980年任东京大学副校长,1993年获得“紫授褒章”奖章(日本政府对在学术领域做出最突出贡献的人士进行褒奖的勋章),1996年被选任为日本学士院(代表全日本学术最高权威的机构)院士。星野先生的研究领域涉及民法的各个领域,堪称精品的著书和论文极多,在日本与加藤一郎(东京大学前总长)一并被誉为继川岛武宜之后日本民法学界的泰斗。
授予仪式结束后,星野英一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的法律文化与日本的法律文化——以民法为中心”的学术演讲。在演讲中,星野英一教授回顾了中日法律文化发展的历史,结合两国的现况,以民法的发展为背景,将中日法律文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日本文化受中国文化压倒性影响的时代,在此时期,日本以中为师,大量引入或借鉴中国文化。第二阶段是日本法进步的时代,在此时期,日本开始全面西化,仿照西方发达国家,制订了本国的法典。甲午战争后,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进一步加大,中国开始选派留学生赴日学习,一些日本教授也开始到中国授课,中国的法律用语深受日本的影响。第三阶段是平等合作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立法机关对民法典的编撰工作非常重视,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也很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的成熟的经验与理念。星野先生认为,尽管中日民法在立法理念上存在差异,但最终的目标还是一致的。中日法律文化上在未来应是共存共生、对等合作的关系,中国完全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在民法典的编撰上比前人做的更好。
星野英一教授的学术讲演结束后,法学系学生围绕星野英一教授的演讲进行了提问,孙宪忠教授也针对星野英一教授的演讲进行了简短的评论。
中国法学网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