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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立法问题”学术演讲纪要


    为了对民间组织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6月27日,法学所《社会团体法律问题课题组》邀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勇副局长做了一次演讲,题目是“民间组织立法的需求与探讨”。课题组成员、法学所一些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若干社团组织的代表共50多人参加这次学术活动。
    李勇先生的报告主要讨论了民间组织立法的特点、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民间组织的非营利属性、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制度如何相互协调等几个问题。
    在谈到民间组织立法的特点时,李勇先生分别从民间组织立法的适用范围、立法频率、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阐述。同时,他也指出,一方面,现行法律对社会组织所做的分类似乎还不能概括现存的社会团体;另一方面,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彼此重复的问题。他认为,现行《民法通则》对社会组织进行的四种分类是不合理的。他主张把社会组织分为三大类,即机关、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并且建议对现行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同时他也认为应当制定单独的非营利组织法以及行业协会和商会法。关于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非营利属性问题,李勇先生用12个字概括了现行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即“归口登记,分级管理,双重负责”,并客观分析了实行双重负责制所带来的双重效应。同时他还着重强调了非营利属性的两个方面,一是民间组织成立时要进行宣誓;二是民间组织不能分红,财产不能私分,破产后资产要转给同类组织或交给政府管理。就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的相互协调而言,李勇先生认为应完善以下几项配套制度,例如民间组织的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人事制度等。除此之外,他还指出了民间组织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尤其是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
    另外,李勇先生还介绍了民政部近期的设想,这其中包括:一个突破,这体现在社会团体会费的取消;三个配合,即配合国务院法制办重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五种探索,即探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探索社区组织的管理、探索涉外民间组织的管理、探索行业协会的培育、探索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攻克税收,修改税法,大力进行民间组织税收减免项目的研究。
    演讲结束后,与会听众就民间组织的有关问题与李勇先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本次演讲会是课题组就“社团组织研究问题”安排的第二次学术讲座。为了进一步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研究,课题组还将组织召开一系列学术讲座活动。(李线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