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
"利"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中贯穿古今的重要概念,(1) 由于其涵义并不限于经济本身,
因而也是中国思想史的重要范畴。一般说来,以往的研究多是对"义利"连用的考究,而缺
乏对"利"的单独考辨及其他连用的分析。(2)实际上,"利"的运用情况要复杂得多, 通过对其进行独立的研究,尤其是联系具体用例来考察,不仅能够从更深更广的视野来分析"利",而且便于认识其所呈现的思想观念发展轨迹,将传统"义利观"的研究引向深进。
"利"字出现很早,甲骨文、金文、简书、刻辞等中均有此字。(3) 从字的起源来看,"利"字是会意字,左为"禾",右为"刃",以刀割禾,意为收获。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为主,禾为重要收获物。收获为利,引伸出获利、利益、有利、顺利等,还含有顺和物性宜利功用等意,泛指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4)"刃禾"又有锋利、锐利的意思,《说文解字》:"利,括也。"清人段玉裁注:"括者,锸属,引伸为括利字。括利引伸为凡利害之利。" 至今还有利器、利刃、利口等用法。此外,还有其他涵义,如《经籍纂诂》卷63集释为:取、饶、贪、便、禄、养、益等等。现有"利益"、"顺利、吉利""、"锋利、锐利""、"赢利、利润、利息"、"富饶"、"功用"等意;还通"痢"或用于姓氏等。(5)
"利"主要作为泛指利益的字义本身,随时代变迁并无重大变化,而对于"利"的价值评判则有不同。通过具体用例,在内容、含义、范围、相对性、着重点等方面的区别,体现出对利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道德准则、伦理价值等等的观念差异。如"兴利除弊"是褒利,而"兴利"则往往是贬利。一般说来,"利"与"弊"、"害"等相对时是受到肯定的;而与"义"、"德""仁义"等对应时,则往往受到否定;而在特定的连用如"大利"与"小利"、"公利"与"私利"、"专利"与"共利"等等之时,虽都是谈"利"却寓有程度或性质不同的道德判断。应当注意,所谓相对并非完全对立,而是说明某种关系,这也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范畴特征,例如"利害之相似者,唯智者知之而已。"(《战国策·韩策三》)"利"与"义"的关系也是如此,所谓"义"是指思想与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义利观"的差异,反映了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不同的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和学术倾向,不仅因思想家或学术流派而不同,而且因地域差异或时代发展而有别。本文以时代发展为经,以主要思想论点为纬,对"利"的实际用例进行初步的考察研究。
一、先秦时代
自上古至秦统一以前,是"利"的概念确立,并形成各家各派对"利"的不同认识的重要时期,奠定了中国经济思想史上"义利观"的基础,(6) 此后的有关思想学说都是在此基础上的延续与发展。
据初步统计,重要典籍"十三经"中,"利"字出现于287段文中,词频共523次。不仅说明先秦时代人们已经重视"利",而且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泛指利益,但具体使用上又有其特征,需要联系用例来认识。
《易》开篇言:"乾,元亨利贞。""利"被说成:"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易·乾·文言》)唐人孔颖达对"利者,义之和"的注疏是:"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又说:""利物足以和义"者,言君子利益万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于义,法天之利也。"程颐《易传》:"利者,万物之遂。""和于义乃能利物,岂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这里的"利",是指顺和物性,各宜其利。这样的说法一直被承续,如"利,义之和也。"(《左传·襄公九年》)其实,"利物之用"的说法在很早的文献《尚书》中就有:"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尚书·大禹谟》)这同样为后世延续,如"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左传·文公七年》)不过,在《易》中,"利"主要还是讲利益,如"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易·系辞上》)"以利天下"(《易·系辞下》)。这种"天下之利"自然是"公利",然而,再细分,又可分为"利国"与"利民"的不同。《左传》是儒家重要经典,其记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传·文公十三年》)国君以利民为利,是倍受推崇的,这也是儒家学派的主要观点。但与此相对,也出现了主张专利的论点,如"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礼记·儒行》)这些说的是只要顾国家"公利",可以不惜牺牲国民的利益。为什么可以如此呢?关键在于,"公利"往往被认为是"义",而"义"与"利"相比重要得多。
先秦时代的"义利观"大抵是以"义"为本的。"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德义,利之本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成公二年》)"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左传·成公十六年》)"夫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二》)"信载义而行之为利。"(《左传·宣公十五年》) "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国语·晋语一》)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国语·周语上》)"夫义,所以生利也;……不义,则利不阜。"(《国语·周语中》)"义以导利"。(《国语·晋语四》)如此等等,均是讲在利与义的关系中,义是为本的、是首要的。比较严格的则有"行则思义,不为利回"(《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礼记·大学》)据《谷梁传》记载,鲁宣公伐莒并取莒邑向,被认为是"伐莒,义兵也;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谷梁传·宣公四年》)也就是说,即使是"乘义而为利"也是不可以的。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利"的认识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孔子 "义利观"的典型语言被认为是他所说的"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是将利与等级制伦理相联系,在一定意义上对立义与利。他认为获利的行为应当符合道德,要求以"义"来节制取利,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居利思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在谈儒的行为时说∶"非义不合","见利不亏其义"(《礼记·儒行》)他并不是不要"利",而是获利要符合"义"的规范。"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这说的是个人之利、私利,也就是说人若只据利而行唯利是图,被认为是要遭怨恨的。《论语》
记载"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一般都解释为孔子不多讲利,并以此作
为孔子"不言利"的证据。其实,孔子并非不言利,而是强调"以义取利"。他也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邢炳疏:"民居五土,所利不同。山者利其禽兽,渚者利其鱼盐,中原利其五谷。人君因其所利,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则是惠爱利民在政,且不费于财也。"这就有顺乎物性以得其利之意了。他还要求"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也就是不要因小失大。
对于获利要有节制这一点,晏婴的"幅利论"颇具特色。他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谩,谓之"幅利"。"(《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他还主张"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晏
子春秋·内篇·谏上七》)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亚圣",自宋代以来很受尊崇。他对"利"的认识。被认为是将孔 子"义利观"推向极致,根本不要讲利。"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并再重申"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这段话历来被认为是比孔子的"小人喻于利"更加发展的轻视功利,宣扬义利对立的典型依据。在《告子下》中,他提出不应以分析交战有利无利来说服秦国和楚国罢兵,"悦于利"会使人们"怀利"行事,国家必亡;应以仁义来说服双方,结论还是"何必曰利?"其实,孟子强调的是不要用"利"来劝导国君,并非根本不要讲"利"。他曾列举"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如此等等,都不为孟子所赞成,认为都是举一废百的"贼道"。《列子·杨朱》也记载:"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为也。"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也讲过"以利为本","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孟子·离娄下》)这段话似乎从不为人注意,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这里的"故"即规律、常则、性,同在《离娄下》中有"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顺其故,则利之。"故者,以利为本"是说依循事物的本性常则就有利,与《易》所言大抵相同。可见孟子并非不讲"利",而是从顺宜事物之性的角度谈"利",不是囿于"财利"、"利益"中。朱熹集注此句:"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也。故者,其已然之迹,若所谓天下之故也。利,犹顺也,其语自然之势也。"(《四书集注·孟子》)总之,对孔孟的"义利观"都要具体分析。
儒家学派中的荀子持"性恶论",他认为人之好利出于天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性恶》)"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凡人皆"唯利之见"(《荀子·荣辱》)。但是,他又不否认"义"的存在,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那么,就应当"先义而后利"(《荀子·王霸》)"重义轻利"(《荀子·成相》)。实际上,他并不真"轻利",那是相对于"义"而言的。他主张既然人生而好利,一方面要用"义"来制约,再一方面为政者也要满足民利,才能索取。他说:"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荀子·富国》)荀子认为"利而不利"(给利于民又不索取)者可取天下;"利而后利之"(先给百姓利益,再向他们索取)者可保社稷;"不利而利之"(不给百姓利益就要索取)者则危国家。
墨家学派也是先秦"显学",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他多次谈到"利人"、"利民"、"利之"、"财利之"等等,还说:"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利无所不利,是谓天德。""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墨子·天志中》)他把"利"与"天"联系起来,予以"利"无上的合理性。但是,墨子讲"利",既有范围的限度,也有性质的限定。他贬斥"入人园圃,窃其桃李"的"亏人自利"损人利己,(《墨子·非攻上》)要求"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他提倡"公利",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非命下》)"兴天下之利"就是"义","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到后期墨家则明确表述为"义,利也。"(《墨经上》)"义,利;不义,害。"(《墨子·大取》)
道家学派崇尚自然,少谈义利,但他们对"利"的认识很有特色。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第十九章)庄子则认为"争归于利"是"圣人之过",(《庄子·马蹄》)"众人重利,廉士重名。"(《庄子·刻意》)主张"不拘一世之利"(《庄子·天地》)。道家不赞成儒家的"义利观",也反对人为求利,而以崇尚自然为利。
法家学派肯定生民有"利",商鞅说:"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商君书·君臣》)"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主张"利出于地"、"名出于战"(《商君书·算地》)。法家强调法制,商鞅提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商君书·开塞》)治则"利出一空(孔)者,其国无敌。"(《商君书·靳令》)"利"之所出被认为只有"农战"一途。《管子》同样认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管子·禁藏》)主张"得人之道,莫如利之。"(《管子·五辅》)但又认为"偷得利而后有害,偷得乐而后有忧者,圣人不为也。"(《管子·形势解》)也就是不能贪图一时之利。《管子》中也有"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管子·正世》)"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管子·国蓄》)但指的是利权要把握在国君之手,这对于后世的统制经济很有影响。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子,明确主张功利反对空谈,他也认为人的天性是"好利恶害"、 "喜利畏罪"(《韩非子·难二》);"利之所在民归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韩非子·奸劫弑臣》)他极端地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都是建立在自利的基础上的,都是因为"利所加也"(《韩非子·备内》)或"利之所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人际首先是利害关系,有利才行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韩非子·奸劫弑臣》)他力主"利君",说:"欲利而身,先利而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韩非子·六反》)他的论点的确是偏颇的,对于专制制度是维护的。
二、秦汉至隋唐时代
在先秦思想的基础上,秦汉至隋唐时代对"利"的认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深入
和充分,尤其表现在辩证性和对立性方面。如《淮南子·人间训》"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邻。"韩婴《韩诗外传》卷一"利为害本而福为祸先。"如此等等,这时的人在论述"利"
时常常能够辩证地认识问题。
董仲舒将先秦儒家思想发展到汉代,并被认为是使其立于"一尊"的大儒。他的名言"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数千年来都是作为儒家"义利观"的典型。他认为:"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春秋繁露·玉英》)他说人性善义却因利而败,因此不应求利。这与前人所说人性好利,所以要抑制是不同的,"不谋利"之说,其认为是顺乎人性的。但他又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夫人之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也就是说,"利"并非没有,但与"义"相比次要些。他还说:"利者,道之本也。"(《春秋繁录·天道施》)这个"利"不单纯指利益,而是循道和物为利。又说圣人应当"为天下兴利"(《春秋繁露·考功名》),在《度制》中他提出不应与民"争利业",这对后世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有影响。因此,对董仲舒的观点亦当辨证地看。
大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天下之人皆为"利"而奔忙,因此他提出"利导之"而反对"与之争"。但他并不认为凡"利"都应得到满足,而要"以礼义防于利"(《史记·平准书》),强调"利民"反对"专利","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史记·五帝本纪》)"制国有常,利民为本。"(《史记·赵世家》)《盐铁论》记述汉昭帝时盐铁会议上有关盐铁专营等辩论,较为集中地展示了儒法两家对"利"的不同观点。儒家代表贤良、文学主张应以礼仪教化百姓"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反对"与民争利"(《盐铁论·本议》)、"与商贾争市利"《盐铁论·园池》。他们反对争利的思想逻辑是:"故利于彼者必耗于此,犹阴阳之不并曜,昼夜之有长短也。……故利蓄而怨积"。(《盐铁论·非鞅》)与之相对,法家桑弘羊等则认为"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主张"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盐铁论·力耕》)都是讲君主应当把握利权,对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等"天下之利,皆令入官",为官府专利提供依据。
上述思想为后世所继承,西晋傅玄提倡为政者应"善为天下兴利",他说:"人有好善尚德之性,而又贪荣而重利。"《(傅子·戒言》)他主张抑制商贾专利,使"市无专利之贾……商贾专利,则四方之资困。"(《傅子·检商贾》)
到唐代,陆贽说:"以义为本,以利为末。本盛则其末自举,末大则其本必倾。"(《
陆宣公奏议集》卷四 ) 他提出"同利"与"专利"相异,"诱人之力,惟名与利。"(《陆宣公奏议集》卷二)应当说他对"利"没有太多新的认识。白居易则有不少新观点。他虽也认识到"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人都会"去无利而就有利"(《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他反对专利说:"上苟好利,则天下聚敛之臣将置力焉。"(《白居易集·策林·人之困穷》)又说:"王者不殖货利。……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非不好富也,富在于富天下。"他也主张"利出一孔",要"贵本业而贱末利。"(《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但他又主张士农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咸遂"(《白居易集·策林·平百货之价》)。他在《礼部试策第一道》中讲"为政之道,当因人所利而利之。……别四人之业,使各利其利焉。" 总之, 他是既反对专利,又主张"利出一孔";既要求士农工商皆利,又承续"贵本贱末",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与思想观念变化的过渡时期特征,这样的特征在唐代许多思想家中都有反映。
三、宋元明清时代
自宋至1840年,是中国学术思想大变革的时期,也是"利"的观念有较大变化的时期,(7)传统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公开否定"言利"的论点不断出现。这样的发展变化, 展现了社会演进的历史轨迹。
宋代是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在对"利"的认识上出现了明确批判先秦儒学的反传统倾
向,而且在"专利"与"共利"问题上形成明显的观点对立。(8)李觏在《原文》中公然讲: "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李觏集》卷二十九)他反对专利提出"与众同利则利良民,不与众同利则利凶人"的论点,要求"弛其禁,达其利。"(《李觏集》卷二十二》)欧阳修提出:"利不可专,欲专而反损",要求"与商贾共利"(《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四十五)。他的这种论点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为许多思想家所承继发展。如苏轼就说:"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苏东坡全集·后集》卷十)主张"农末皆利"、"兼利农末"(《苏东坡全集·奏议
集》卷十二、卷十四)。这样的思想,是"义利观"、"本末观"的时代发展。
但是,也有不同的观点,如王安石提出利权应"归之公上"(《王临川集》卷七十),他说:"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收利权"与民争利"的目的是为了富国,这就是其变法的依据,他强调"理财乃所谓义也","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王临川集》卷七十三)他还是避"言利"之名的。
宋人的另一学术倾向,是对先秦儒家学说予以新解或赋予新内容,对"利"的认识也是
如此。司马光说:"为国者,当以义褒君子,利悦小人。"(《司马公文集》卷三十九)他
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等级性道德伦理,发展为统治者"应当"满足"小人"之利的论点,并反对专利。苏洵作《利者义之和》,提出:"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嘉佑集》卷八)传统的"义""利"关系的主次、先后已经颠倒,两者并立而无褒贬了。
理学家程颐也谈到义利的联系,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同上,卷十七)他一方面讲:"人无利,直是成不得,安得无利?"(同上,卷十八)"仁义未尝不利"(同上,卷十九);但他主张求合于义之利,"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同上,卷十九)"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同上,卷十六)在讲"子罕言利"时,他认为"计利则害义"(朱熹:《四书集注·论语》),总之,"义"在他看来还是第一位的。
理学之集大成者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
他对义利的看法是:"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集注·孟子》)"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罕言利"者,盖凡做事,只循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圣人岂不言利?"(《朱子语类》卷三十六)他也是将"义"置于首要的。但他把义与利视为一个事物的两个部分,如同一根棍子,半截是义半截是利,二者的关系则是 "利是那义里面生出来底,凡事处制得合宜, 利便随之。所以云"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只万物各得其分便是利。"(《朱子语类》卷六十八)在朱熹思想中,顺循天理就是"义"兼得"利","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朱子语类》卷三十七)朱熹不否定从"义"出发的"利",而反对从"欲"出发的"利"。
宋代"浙东之学"被朱熹指斥为"专是功利"(《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三)。永康学派的代表者陈亮与朱熹进行了近三年之久的"王霸义利之辩",他针对朱熹劝说其"绌去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而进行反驳,提出这是"诸儒之论",而"如亮之说,却是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耳。"(《陈亮集·又甲辰秋书》)可
知陈亮并非主张"义利双行",而是义利一元论者。(9)他说:"利之所在,何往而不可哉!
"(《陈亮集·四弊》)"乾无利,何以具四德?"(《宋元学案·龙川学案》)陈亮也讲
到:"夫义者,立人之大节"(《陈亮集·义士传序》),他肯定的是有功用的"义"。永
嘉学派的代表者叶适明确倡言功利,他批评董仲舒说:"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三)浙东之学的"义利观"与传统儒家有不同,这与当地商品经济发达,具有重实利功效的地域性传统分不开。(10)
明清时代对"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明代丘浚说:"利之为利,居义之下、害之上。进一等则为义,经制得其义,则有无穷之福;退一等则为害,经制失其宜,则有无穷之祸。"他还说:"以人君而与商贾争利,可丑之甚也。"(《大学衍义补·制国用》)这样,既将利与义、害相联系来认识,又发展了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著名清官海瑞认为,说圣人只言义不言利,"天下宁有这等痴圣人、死地圣人耶?"实际上都是"乐就功利"的。(《海瑞集·复欧阳柏庵掌科》)"有天下而讳言利,不可能也。"他所谓的"言利"包括利民与利国,其突出点是"利国之道于利民得之。"(《海瑞集·四书讲义》)他的思想将以往强调"利国"就要"专利";或者强调"利民"就要反对"富 国"的思维逻辑予以了纠正。
宰相张居正提出:"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江陵张文忠公全集》卷三十一),这是很有特色的认识,强调的是以心理动机而不是实际行为来判断义利。他主张各行业都得利益,要求"厚商而利农"(同上,卷八)。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黄宗羲提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他反对君王"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而"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主张"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明夷待访录·原君》)他的思想中有反对封建君权的内涵,反映在经济思想方面就是反对君主专利,要求按人性满足民利。王夫之则认为,义利之分是"天下之大防",而"义或有不利,而利未有能利者也。利于一事则他之不利者多矣。""义者,正以利所行者也。事得其宜则推之天下而可行,何不利之有哉?"(《四书训义》卷八)他恐怕是第一个提出"义或有不利"者。颜元提出完全不谋利计功者是"腐儒",他直接将董仲舒之言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反映了对功利认识的时代发展。
四、近代社会
1840年始中国进入近代社会,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对于"利"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既改变了"此盈必彼虚"的传统逻辑,也因时代演进而为"利"的概念增进了新的内容。对
"利"的不同认识,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思想家不同的政治经济倾向。(11)
魏源提出:"使商获利"(《筹鹾篇》下册)和"利国、利民、利官、利商"(《道光丙戍海运记》上册)的观点,近代商业的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成为当时经济思想的重要
特征。王韬在《兴利》中说:"诸利既兴,而中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弢园文录外编》卷二)"兴利"过去是有贬义的,这时却成为公然的富国主张。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如此,如刘锡鸿就说:"安可以为利?"(《刘光禄遗稿》卷一)
近代以来,对"利"的认识,不仅仅停留在要不要求"利"、是先"利"还是先"义"、是"专利"还是"共利"等等方面,而是深进到怎样达到"利"、如何实现"利"的层面。如马建忠主张:"法宜因民之利,大去禁防,使民得自谋其生,自求其利。"(《东行续录》)通过百姓"自求其利"来使国家富强。郑观应努力倡导"商战",他建言:"使士农工商投人所好,益我利源。"(《盛世危言三编·商战下》)陈炽认为:"夫财利之有无,实系斯人之生命。""吾虑天下之口不言利者,其好利有藏于人也。"(《续富国策》卷三)他把财利置于关系人之生命达到高度,并批驳"不言利"之伪,他说:"古圣人益日日言利以公诸天下之人,而决不避言利之名,使天下有一夫稍失其利也。"(同上,卷三)并说:"治国平天下之经,不讳言利"(同上,卷四)。这时公开"言利"不必忌讳。张之洞说:"为政以利民为先,然必将农工商三事合为一气贯通讲求,始能阜民兴利。"(《张文襄文集》卷三十五)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商能分利,不能分权。"(同上,卷一百五十)以往论者往往"利权"一体,至此主张经济与政治分开,反映了洋务派官僚发展经济与维护统治的共同需要,是社会过渡时期的特征。与张之洞不同,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中指出:"人人皆欲为利己益己之事,而又必须有利益于众人,否则亦须无损害于众人。苟如是,则人人之所悦而畀之以自主之权也。"有了"自主之权",就会"俗清"、"国宁"、"天下和平"。(《新政真诠》五编)他们肯定私利,强调予人以求利自主权,这与亚当·斯密主张个人利己主义以达到公利的论点很近似。
随着西方经济学说知识的增加,严复以亚当·斯密的个人利己主义结合中国传统义利观,提出"义利合,民乐从善,而治化之进不远欤。呜呼!此计学家最伟之功也。"(《原富》二按语)他认为:"国之所急,在为民开利源。"(《原富》九按语)所谓"计学"即经济学,"利源"就是利益获取之所,经济学的作用就是为更多地获利,国家的急务就是扩大民众取利之源。康有为在论述"利源"时说:"吾欲恢张利源,整顿商务。"(《条陈商务折》《戊戌变法》第二册)发展商务以求富,这在近代经济思想中是比较普遍的。梁启超则主张通过发展机器生产尤其是托拉斯来实现获取"最大率之利益"《饮冰室文集》卷二十三)。他作《新民说》(《饮冰室文集》卷十三),设有《论生利分利》一节,讲生产与分配诸问题。他认为企业家的"求利",会增加国民幸福。作为近代著名思想家,他在经济发展方面有许多高见。
总之,"利"作为中国经济思想史的重要概念,随时代发展显现人们对求利合理性认识
的不断深化。对"利"的价值评判具有伦理道德性质,利益的获取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 直至今天,"唯利是图"、"追名逐利"等也是有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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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本文为便于阅读引用文献采用文中夹注。
(1)请参考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共五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996年版;赵靖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共三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等。
(2)有关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利"的认识问题,请参考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共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1981年版;朱家桢:《义利思想辩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等。此类注释只为有兴趣者提供参考文献,不说明本文与这些文献的关系。
(3)参见高明:《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4页。
(4)关于"利"字起源的考证,笔者还请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叶小燕研究员、北京大学考古系古文字专家高明教授等,但此处界定之责系笔者本人。
(5)见《辞源》与《辞海》的相关解释。
(6)有关先秦时代"利"的认识,请参考赵靖主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7)有关秦汉至明清时期"利"的认识,请参考叶世昌:《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中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8)参见拙撰:《理财与言利》,见《传统经济观大论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5-58页;《传统与反传统的义利观》,见《富国富民论》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191页。
(9)参见邓广铭:《朱陈论辩中陈亮王霸义利观的确解》, 见《邓广铭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30-543页;叶世昌等:《陈亮主张"义利双行"说质疑》,载《孔孟学刊》(台湾)第35卷第8期(1997年4月)。
(10)参见拙撰:《商品经济观念的历史转化──立足于宋代的考察》,载《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
(11)有关近代思想家对"利"的认识,请参考侯厚吉等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2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赵靖等主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修订本)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等。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