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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赃”与《福惠全书》

作者:杨志玖
"六赃"是中国古代刑律上的一个术语,一般辞书未见收录。台湾出版的《中文大辞典》有本条诠释文,全文如下:
    六赃 不义之财凡有六种,谓监守盗、常人盗、枉法盗、不枉法赃、窃盗赃、坐赃也。{福惠全书·刑名部·杂犯·释六赃}一曰监守盗:监者监临,谓经管之人也;守者主守,谓经收之人也。凡经管、经收及临时差遣管领提调人员并佐贰首领官同署文案者,私用所收所管之物,皆是监守盗。一曰常人盗:原系官物,非监临主守之人,取受、侵欺、借贷及擅取官造什物、珠池内珠、官山内树木皆是,不必专于偷盗也。一曰枉法赃:受人财物而为之曲法是也。一曰不枉法赃:受人财物,不曾违法是也。一曰窃盗赃:潜形隐面,盗人财物,无分白日与黑夜皆是也。一曰坐赃:除正条之外,如新任新役,受所部所属拜见银两;及诸色人员无故受人馈送;如受伤医药之外,偷损财物;赔偿之外,多有所取;或因公科敛,赃非入已;或造坐虚费,皆是也。
    按:《福惠全书》是清朝康熙时人黄六鸿所撰。《辞典》既引此书作证,在编者心目中当然认为"六赃"为清代刑律名词,此前未见,读者自必信其所言。但,实际上这一词早在唐代已经出现了。
    《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律·以赃入罪》条疏议说:
    在律,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
    同书卷二十六《杂律·坐赃致罪》条疏议说:
    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
    同书中在有关律文中并对六赃各条内容做了解释,兹不具引。
    可见,"六赃"之名,肇始于唐(唐以前是否有,因无完整律书可稽,不得而知),早于《福惠全书》一千多年,清朝不过沿用而已。而且,我们还可以推测,这个词自唐开始,一直流传到后代各朝,不过在正式律书上,它不一定出现。检《明律》和《清律》条文,未发现"六赃"一词,但《福惠全书》上所指的六赃具体罪名,都载在明、清律中。在《大清律例增修通纂集成》卷三十一《刑律·受赃·坐赃致罪》条的《辑注》上说:
    按:监守、常人、窃盗赃曰"并赃论罪",枉法、不枉法赃曰"计赃科断",近条曰"坐赃致罪"……六赃中惟此最轻。
    在《官吏受财》的《辑注》上说:
    六赃内惟枉法赃罪最重。
    《辑注》是清朝道光、同治时姚涧、任则珊等就前此沈之奇的注辑补而成,可见六赃一词是有清一代司法界的流行术语。
    清律沿袭明律而来,因此,见于《福惠全书》上六赃的各条罪名,明律上都有。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唐律和明律、清律虽然都有六赃之名,但二者具体条文并不一致。此点清末法学家薛允升早已指出。在其所编《唐明律合编》卷十一《明律·坐赃致罪》条说:
    唐之六赃与明律不同。明无受所监临及强盗赃,而有监守及常人盗二项。
    因此,我们在编断代史辞条时,可以二者分说;将来编综合辞条时,则须说明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辞典》既然提到《福惠全书》,读者当然想了解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中文大辞典》收有此条。它的释文说:
    福惠全书 书名,三十三卷。清黄六鸿撰。汇集一时地方施政者之心得之作。见《四库提要·子部·杂家类存目》。
    但是,我们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却找不到这一部书。有之,则是在《子部·杂家类·存目九》上题名为《福寿全书》者。此书无卷数,是明朝陈继儒所撰,乃记前贤格言遗事者,与《福惠全书〉》毫不相干。《辞典》编者盖误"寿"为"惠",又未亲读提要内容,可谓粗心之至!再一查对,原来这两条都是一字不漏地抄译自日本的《大汉和辞典》。利用前人成果编工具书,事属正常、情有可原,但应是对其参考借鉴,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正其谬误,补其不足,重要的是要核对原始资料,不要一味抄袭。假如翻一下《福惠全书》或《四库提要》,就不会犯上面的失误,而且还可以纠正前人的疏漏。这一点,对我们编辞书的,也是一个教训。
    《福惠全书》是作者对地方行政的情况、阅历、经验和体会的记录,分十四部,三十二卷。书中对州县钱谷、刑名、户口徭役编审、土地清丈、保甲、教育、荒政、邮政等言之甚详,对地方弊端内幕亦有所揭露,是了解清初地方社会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作者黄六鸿,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称宜丰人,系用三国时旧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丰,今江西宜丰县)。康熙九年(1670年)以举人为山东郯城县令,改河北东光县令。后入朝为谏官,寻致仕。《福惠全书》撰于康熙三十三年,刻于康熙三十八年。《清史稿》无黄六鸿传,王植《崇德堂稿》卷四有《郯城尹黄思湖传》,除简略述其经历外,即以大部篇幅述其断狱之警敏,无重要信息。《福惠全书》卷首有作者自序,亦仅略述其生平梗概。前面的简介即根据此二文编成。
    《大汉和辞典》和《中文大辞典》以及《中国人名大辞典》俱无《黄六鸿》辞条,这段简介聊作补阙之用吧。
    
    载于杨志玖先生《陋室文存》第134页以下(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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