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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的力作

作者:白  华
《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二十五史"有关少数民族法律史料辑要》历经多年的精心编著,于今年1月出版发行。该书的编著者方慧,是云南省培养的第一位女博士,云南大学第一批女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民族史的教学和研究。七年来,她在工作之余,呕心沥血,投入了几乎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把这一个在她所主持过的国家级课题和省级课题中难度最大,花费时间最长的课题整理、编著为130余万字的成果付梓出版,从而填补了我国法制史学界的一大空白。
    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其中包括各具特色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世界法制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并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虽然是以汉民族为主导,但离不开其他少数民族的贡献,中华法系正是融合了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创造力而最终形成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到现在,法制史学界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以汉族法制史代替中国法制史的现象,这种现象已引起法制史学界和民族史学界的广泛关注。加强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这本书的出版,鲜明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都是历史的主人这一思想。
    进行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对当前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进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统一,有着积极的意义。
    这本书的价值还在于,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民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而汉族文献中记载少数民族法制状况的史料甚少,这给研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本书从浩如烟海的"二十五史"中,把有关少数民族法律的史料逐条辑出,为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极大方便,这项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中的基础工作,必将推动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向纵深发展。
    综观全书,有以下特点:
    一、纵深拓展,史论结合,"概说"导读。该书按照中国历史上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治理方式的重大改变和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大体把"二十五史"中的有关记载按时间顺序分为先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夏、元明清五个时期。每一时期在史料之前,编者都作了一个精当、简要的概说,对这一时期编著者认为少数民族法制史的主要变化和特点,中央王朝这一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情况,作了介绍。同时,对这一时期除"二十五史"外还可参考的文献,也作了说明。这一有着相当广阔性的"概说",对整本书的内容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全面、系统、科学。对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范围,该书的编著者认为应包括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调整其国内与少数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历史上存在过的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法律制度规范;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群体调整本民族内部及其他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等内容。根据这一思想,编著者把每一时期的内容分为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和少数民族法制状况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又根据当时的具体内容细化。这样处理,使整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便于查找,并可看出各个民族、各个朝代之间的联系。
    三、作为鸿篇巨作,该书的另一个特点是严谨。以中华书局出版的"二十五史"为基础,每条史料都注明出处、页数,能看出时间的,在括号内作了补充。对原文中个别明显的错别字和标点符号,编著者作了改正,而对史料本身,未作任何改动。此外,本书收集史料内容广泛,除了各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外,也包括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同时包括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治理的思想,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史料。
    该书集资料性、研究性为一体,且在宏观策划及谋篇布局上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对于丰富和拓宽我国法制史、民族史的研究内容,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背景材料:"二十五史"专指《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等二十五部纪传体史书,记录了我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其中以汉族史实为主,也包括同一时期的少数民族资料。
    
    
    (刊于《云南日报·理论版》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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