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铜柱”铭文解读
——以民族法文化视角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五代十国时期树立的溪州铜柱,是华夏政权妥善处理民族纷争的历史见证,是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逐步形成的里程碑。本文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着重解读溪州铜柱铭文所传达的民族法文化信息。作为确定独立国家政权与其附属少数民族羁縻政权关系的基本法律,铜柱铭文具有誓约的特质,并以其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缔约双方所谨守奉行;在巴楚民族文化圈,乃至中华大地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关键词:溪州铜柱;誓约;民族法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在制订民族政策,调整民族关系,解决民族冲突事件诸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五代十国时期建立在湘西的溪州铜柱,①就是华夏政权妥善处理民族纷争的历史见证;作为我国古代独立国家政权与其附属少数民族羁縻政权之间,建立和谐民族关系的成功范例,它奠定了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基础,是古老的巴楚民族文化圈②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文试以民族法文化的视角,对溪州铜柱的树立及其铭文进行解读。
一、"溪州之战"与溪州铜柱
安史之乱后逐渐形成的藩镇割据势力,至唐末进一步膨胀,最终导致唐朝灭亡和五代十国延续半个世纪的分立局面,其中包括马殷割据湖南建立的楚政权。马殷(852~930年),许州鄢陵(今河南鄢陵县)人,唐末应募从军,在南方群雄争战中,逐步成为潭州刺史、湖南节度使,武力控制了湖湘地区,开始经营割据政权。其谋士高郁献策:"然尊王仗顺,霸者之业也,今宜内奉朝廷以求封爵而外夸邻敌,然后退修兵农,畜力而有待尔。"开平元年(907年)四月后梁代唐,"殷遣使修贡,太祖拜殷侍中兼中书令,封楚王。"[1]四年(910年)"又上章请依唐秦王故事,乃加天策上将军之号。又请官位内添制置静江、武平、宁远等军事,皆从之。既封楚王,仍请依唐诸王行台故事,置诸天官幕府,有文苑学士之号,知诏令之名,总制二十余州,自署官吏,征赋不供",[2]初具独立王国的规模。天成二年(927年),后唐加封马殷楚国王。马殷乃仿效天子体制,"以潭州为长沙府,建国承制,自置官属。"[3]马楚王朝达到其全盛时期,辖武安、武平、静江节度使共22州,包括今湖南全境和广西大部、贵州东部、广东北部。马殷死后,其子希声、希范、希广、希萼、希崇等相继袭楚王位,直至后周广顺元年(951年)亡于南唐。
-----------
作者简介:曾代伟(1947-),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学、民族法文化研究。
①溪州铜柱最初树立在今湖南古丈县会溪坪,1961年被列为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文物之一,现存于湖南永顺县王村镇。
②笔者以为,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存在着一个与古老的巴楚文化有着亲缘关系的区域文化圈,即"巴楚民族文化圈"。远古时代,"巴楚民族文化圈"是苗蛮部落集团的主要活动区域。苗蛮部落集团,在尧、舜、禹时代多称"苗"、"三苗"、"有苗"等;至周代以后则多称"蛮"、"南蛮"等。先秦时期楚国、巴国之间频繁的交往和争战,推动了楚文化和巴文化的相互渗透、覆盖和吸收,形成了一种混融性边缘次生型的地域文化-巴楚文化。秦汉以降,巴楚民族文化圈长期被华夏统治者视为"蛮夷"之地。巴楚文化凭借特殊的地域环境和统治者的羁縻政策得以数千年一贯地延续、保存下来。现散居这一地区的土家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作为巴人的后裔,其民族文化具有鲜明的巴楚文化的"遗传基因"。
马楚在富饶的湖湘地区割据虽达半个世纪,在源远流长的中华历史上却只是短短一瞬间。然而,一场并无悬念的溪州之战,却铸就了湘渝鄂黔边区民众世代视为神物的"溪州铜柱"。这足以使其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溪州之战缘由蠡测
"巴楚民族文化圈"自即古为"蛮夷"①聚居之地。史称:"西南溪峒诸蛮皆盘瓠种,唐虞为要服。周世,其众弥盛,宣王命方叔伐之。楚庄既霸,遂服于楚。秦昭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置黔中郡,汉改为武陵。后汉建武中,大为寇钞,遣伏波将军马援等至临沅击破之,渠帅饥困乞降,历晋、宋、齐、梁、陈,或叛或服。隋置辰州,唐置锦州、溪州、巫州、叙州,皆其地也。唐季之乱,蛮酋分据其地,自署为刺史。"[4]"武陵蛮"之称始见于汉代,其分布地区,包括荆州刺史部之武陵郡、南郡、江夏郡、长沙郡、桂阳郡、零陵郡。只是因武陵郡在诸郡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且集中,故史书常以武陵蛮相称。又因其活动中心在五溪流域,故也称五溪蛮。《水经注·沅水》载:"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无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也。水又经沅陵县西,有武溪,源出武山,与酉阳分山,水源石上有盘瓠迹犹存矣。……今武陵郡夷,即盘瓠之种落也。"[5]五代初,马殷统一湖湘,"澧州向瑰、辰州宋鄴、溆州昌师益等率溪洞诸蛮皆附于殷。"[6]《资治通鉴》卷二六八亦载,乾化二年(912年)二月,"辰州蛮酋宋鄴、昌师益皆帅众降于楚,楚王殷以鄴为辰州刺史,师益为溆州刺史。"同为"蛮夷"之地的溪州地区则为马氏的姻亲彭瑊所控制。②后梁开平三年(909年)七月,"江西吉州刺史彭玕帅众数千人奔楚,楚王殷表玕为郴州刺史,为子希范娶其女。"四年六月,"吴水军指挥使敖骈围吉州刺史彭玕弟瑊于赤石,楚兵救瑊,虏骈以归。"[7]楚以彭瑊为溪州剌史。彭氏以武力和私恩征服了当地蛮酋,兼并了溪州(治今永顺东南)。彭瑊死后其子彭士愁(又名彭士然、彭彦晞)承袭其职。经过多年经营,其势力日益强大,统辖包括湘、渝、鄂、黔边区的20州,并充任靖边都誓主。
楚王马殷统治时期,政治上采取上奉天子,下抚士民,内靖乱军,外御强藩等政策,使人民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楚地既广,乃养士息民,湖南遂安。"以致马殷死后,湖南还有人为其立碑以歌功颂德。③这是"蛮夷"区域称雄的溪州彭氏与马殷王廷相安无事的主要原因。
长兴元年(930年),马殷去世,诸子相继袭位。马氏诸子多为穷奢极欲,残暴贪横之辈,时称"酒囊饭袋",马楚统治日趋衰败。马希范在位(932~947年)期间,刚愎自用,卖官鬻---------
①注:古代蛮夷一词,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的意味。本文为了行文方便,将蛮夷作为中性词借用。
②关于溪州彭姓的来源,迄今仍存歧异。本文从"祖籍江西说"。一是参见伍新福主编《湖南通史(古代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4)、谢华编著《湘西土司辑略》〔M〕(北京:中华书局,1959。)、廖报白编著《湘西简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永顺县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等。二是《姓氏考略》载:唐玄宗时,为避安史之乱,彭构云迁居彭州宜春(今属江西)。彭构云5世孙彭玕居于庐陵吉水之山口村,其子孙分布于今吉安市等地。三是《新五代史》〔M〕卷一六六《楚世家·刘言传》:"刘言,吉州庐陵人也。……初事刺史彭玕,从玕奔楚。。"四是《清史稿》〔M〕列传二九九《土司一》:"雍正六年,宣慰使彭肇槐纳土,请归江西祖籍,有旨嘉奖,授参将,并世袭拖沙喇哈番之职,赐银一万两,听其在江西祖籍立产安插。可见,直到彭氏末代土司仍认同江西为祖籍地。五是作为溪州地区土著居民先祖的巴人大姓,无论是廪君巴蛮五姓或板楯巴蛮七姓,五代以前均无彭姓。六是今人彭秀枢《溪州彭土司来自江西考》一文(刊《土家族历史讨论会论文集》〔C〕1983)引用江西吉安《隐源山口彭氏续修族谱》:"自吾彭氏之居湖广永顺、保靖一脉,系太尉幼弟瑊公之嫡脉。瑊公……生彦晞,字士然。"七是明太祖洪武十五年二月给保靖第22代土司彭万里的勅谕,有"尔彭万里,本江西诗书之裔,为湖北忠义之藩"之语。八是高文德主编《中国民族史人物辞典》〔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彭玕、彭瑊二词条,均称为"吉州庐陵赤石洞蛮酋。"
③湖南省图书馆藏《楚王马殷纪功碑帖》[DB/OL]称:百姓为其去世而"念不欲生,州人相与论德,刊石作铭。"(www.library.hn.cn)
爵,穷奢极欲,搜刮无度。史载:"楚王希范好奢靡,游谈者共夸其盛。"时人议曰:"彼乳
臭子骄侈僭忲,取快一时,不为远虑,危亡无日,又足慕乎!"[8]天福三年(938年)"楚顺贤夫人彭氏(引者按:即彭玕之女)卒。彭夫人貌陋而治家有法,楚王希范惮之;既卒,希范始纵声色,为长夜之饮,内外无别。有商人妻美,希范杀其夫而夺之,妻誓不辱,自经死。"[9] 《资治通鉴》二八三:"楚王希范,奢欲无厌,喜自夸大。为长枪大槊,饰之以金,可执而不可用。募富民年少肥泽者八千人,为银枪都。宫室、园囿、服用之物,务穷侈靡。""用度不足,重为赋敛。每遣使者行田,专以增顷亩为功,民不胜租赋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忧无谷!'命营田使邓懿文籍逃田,募民耕艺出租。民舍故从新,仅能自存,自西徂东,各失其业。又听人入财拜官,以财多少为官高卑之差。富商大贾,布在列位。外官还者,必责贡献。民有罪,则富者输财,强者为兵,惟贫弱受刑。又置函,使人投匿名书相告讦,至有灭族者。""是岁,用孔目官周陟议,令常税之外,大县贡米二千斛,中千斛,小七百斛;无米者输布帛。"天策学士拓跋恒上书曰:"殿下长深宫之中,藉已成之业,身不知稼穑之劳,耳不闻鼓鼙之音,驰骋遨游,雕墙玉食。府库尽矣,而浮费益甚;百姓困矣,而厚敛不息。今淮南为仇雠之国,番禺怀吞噬之志,荆渚日图窥伺,溪洞待我姑息。谚曰:'足寒伤心,民怨伤国。'愿罢输米之令,诛周陟以谢郡县,去不急之务,减兴作之役。无令一旦祸败,为四方所笑。"马希范不予理睬。
在此情势下,羽翼渐丰的溪州刺史彭士愁乘机起兵叛楚。显然,马希范政权的倒行逆施,是爆发溪州之战的主要原因。
(二)溪州之战始末钩沉
关于10世纪中叶发生在湘西的溪州之战,传世文献有如下记载:
《旧五代史》卷七八《晋书·高祖纪四》:天福四年(939年)十月丙辰,"谿州刺史彭士愁,以锦、奖之兵与蛮部万人掠辰、澧二境,湖南节度使马希范遣牙兵拒之而退。"
《旧五代史》卷一三三《世袭列传二》:晋天福中,"谿州洞蛮彭士愁寇辰、澧二州,希范讨平之。士愁以五州乞盟,乃铭于铜柱。希范自言汉伏波将军援之后,故铸铜柱以继之。"
《新五代史》卷六六《楚世家》:"溪州刺史彭士愁率锦、奖诸蛮攻澧州,希范遣刘勍、刘全明等以步卒五千击之,士愁大败。勍等攻溪州,士愁走奖州,遣其子师暠率诸蛮酋降于勍。溪州西接牂柯、两林,南通桂林、象郡,希范乃立铜柱以为表,命学士李皋铭之。"
《资治通鉴》所记稍详:天福四年八月下旬,"黔南巡内溪州刺史彭士愁引蒋、锦州蛮万馀人寇辰、澧州,焚掠镇戍,遣使乞师于蜀;蜀主以道远,不许。九月,辛未(3日),楚王希范命左静江指挥使刘勍、决胜指挥使廖匡齐帅衡山兵五千讨之。"十一月,"刘勍等进攻溪州,彭士愁兵败,弃州走保山寨;石崖四绝,勍为梯栈上围之。廖匡齐战死,楚王希范遣吊其母,其母不哭,谓使者曰:'廖氏三百口受王温饱之赐,举族效死,未足以报,况一子乎!愿王无以为念。'王以其母为贤,厚恤其家。"[10]
天福五年(940年)正月,"楚刘勍等因大风,以火箭焚彭士愁寨而攻之,士愁帅麾下逃入奖(按,前文作蒋州)、锦深山,乙未(29日),遣其子师暠帅诸酋长纳溪、锦、奖三州印,请降于楚。"二月,"刘勍引兵还长沙。楚王希范徙溪州于便地,表彭士愁为溪州刺史,以刘勍为锦州刺史;自是群蛮服于楚。"[11]
由此可见,此次战役颇具规模:一是当时湖南人口稀少,①而双方投入兵力达1.5万人以上,可谓声势浩大,气势恢弘。二是时间较长,自天福四年八月彭士愁起兵,至翌年正月请降,历时半年之久。三是战役影响面较大,波及湘西、湘西北的锦州(今麻阳一带)、奖州(亦
----------
①《宋史》[M]卷八五《地理一》:宋初建隆四年(963年)平湖南,收15州66县共9.7万多户。按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北宋户口每户约2人的统计口径,约合20万人。而唐中期元和时溪州仅889户,奖州349户。
作蒋州,今芷江、会同一带)、溪州(今保靖、永顺、龙山、古丈一带)、辰州(今沅陵一带)、澧州(辖今张家界、澧县、安乡一带)等地。
(三)溪州铜柱的树立
尽管如此,溪州之战在中国古代难以数计的民族冲突中,并非著名战例。其结局亦并未改变马楚时期历次民族冲突的宿命,仍以发起战事的溪州诸"蛮"失败请降而告终。但战事结束后溪州铜柱的树立,却戏剧性地使溪州之战名垂青史。
天福五年夏五月,经奏请后晋朝廷"授彭土愁溪州剌史,就加检校太保。诸子将吏,咸复职员;锡赉有差,俾安其土。仍颁廪粟,大赈贫民。乃迁州城,下于平岸。溪之将佐,衔恩向化,请立柱以誓焉。"楚王马希范自称东汉伏波将军马援后裔,仿照其先辈平交趾,"立铜柱,为汉之极界也"[12]故事,称:"我烈祖昭灵王,汉建武十八年,平征侧于龙编,树铜柱于象浦。其铭曰:'金人汗出,铁马蹄坚,子孙相连,九九百年。'是知吾祖宗之庆,胤绪绵远,则九九百年之运,昌于南夏者乎?今五溪初宁,群帅内附。古者天子铭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伐,必有刊勒,垂诸简编;将立标题,式昭恩信。敢继前烈,为吾纪焉。"[13]遂铸铜柱立于溪州会溪坪(在今湖南古丈县)。
笔者以为,楚王马希范在军事上获胜的情况下,采用建铜柱盟誓的方式,化干戈为玉帛,可能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吸取历史上治理"蛮夷"的经验教训。自秦汉以降,历代王朝对少数民族实行笼络羁縻的怀柔政策,较单纯的武力讨伐、强制压服的措施,更能收到较长时期稳定的成效。《宋史》议曰:"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乃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然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独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仇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通,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虽能殄除,而斯民之茶毒深矣。"[14]马希范意识到:"古者叛而伐之,服而柔之,不夺其财,不贪其土。前王典故,后代蓍龟。吾伐叛怀柔,敢无师古;夺财贪地,实所不为。"
二是五代十国时期,群雄割据。周边众强敌虎视眈眈,对富庶的湖湘地区垂涎欲滴,亟欲吞噬之。马楚欲在列强弱肉强食的环境中求生存,保持内部稳定,解除后顾之忧无疑是当务之急。天福八年(943年),天策府大学士拓跋恒分析马楚当时所处政治生态环境曰:"今淮南为仇雠之国,番禺怀吞噬之志,荆渚日图窥伺,溪洞待我姑息。谚曰:'足寒伤心,民怨伤国。'愿罢输米之令,诛周陟以谢郡县,去不急之务,减兴作之役。无令一旦祸败,为四方所笑。"。[15]
三是基于"五溪诸州连接十洞,控西南夷戎之地"的重要战略地位。臣服于马楚的湘西诸"蛮",无疑是确保湖湘西部和北部边境安全的屏障。
四是虑及彭士愁在"蛮夷"中的威望。溪州虽然战败,彭士愁在今湘渝鄂黔边诸"蛮"中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妥善处理溪州之战的善后事宜,不仅彭士愁会感恩戴德,归顺马楚,而且对湖湘及其周边"蛮夷"亦有着不可低估的示范效应,以期达成"肃清五溪,震讋百越,底平疆理,保乂邦家"的目的。
五是马希范以战胜者的姿态,与失败者订立平等互利和约,向诸"蛮"炫示马楚王国的威德大度,有助于树立王国统治者的仁德形象,掩饰其穷奢极欲,肆意搜刮的恶政造成的人心浮动。
至于彭士愁,战败请降,能免除溪州彭氏灭顶之灾已属万幸。立柱言和,保留权位当然是其求之不得的最佳结局。
二、溪州铜柱铭文内容
(一)《复溪州铜柱记》
兹将溪州铜柱铭文主要内容照录如下:
《复溪州铜柱记》:[16]
天策上将军、江南诸道都统、楚王希范。
天策府学士、江南诸道都统掌书记、通议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弘皋撰。
粤以天福五年,岁在庚子,夏五月,楚王召天策府学士李弘皋,谓曰:"我烈祖昭灵王,汉建武十八年,平征侧于龙编,树铜柱于象浦。其铭曰:'金人汗出,铁马蹄坚,子孙相连,九九百年。'是知吾祖宗之庆,胤绪绵远,则九九百年之运,昌于南夏者乎?今五溪初宁,郡帅内附。古者天子铭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伐,必有刊勒,垂诸简编,将立标题,式昭恩信。敢继前烈,为吾纪焉。"弘皋承教濡毫,载叙厥事:
盖闻牂牁接境,盘瓠遗风,因六子以分居,入五溪而聚族。上古以之要服,中古渐尔羁縻,洎帅号精天(夫),相名泱氏。汉则宋(宗)均置吏,稍静溪山,唐则杨思兴师,遂开辰、锦。迩来豪右,时恣陆梁,去就在心,否臧由己。
溪州彭士愁,世传郡印,家总州兵,布惠立威,识恩知劝,故能历三四代,长千万夫。非德教之所加,岂简书而可畏。亦吾(无)辜于大国,亦不虐于小民,多自生知,因而善处。无何忽乘间隙,俄至动摇。我王每示含弘,尝加姑息。渐为边患,深入郊圻;剽掠耕桑,侵暴辰、澧;疆吏告逼,郡人失宁。非萌作孽之心,偶昧戢兵之法;焉知纵火,果至自焚。
时晋天子肇造丕基,倚注雄德,以文皇帝之徽号,继武穆王之令谟,册命我王开天策府。天人降止,备物在庭。方振声明,又当昭泰。眷言僻陋,可俟绥怀。而边鄙上言,各请効命。王乃以静江军指挥使刘勍,率诸部将,寸(付)以偏师。钲鼓之声,震动溪谷。彼乃弃州保险,结寨凭高,唯有鸟飞,谓无人到。而刘勍虔遵庙算,密运神机,跨壑披崖,临危下瞰。梯冲既合,水泉无汲引之门;樵采莫通,粮糗乏转输之路。固甘衿甲,岂暇投戈?彭师杲为父输诚,束身纳款。我王愍其通变,爰降招携。崇侯感德以归周,孟获畏威而事蜀。
王曰:"古者叛而伐之,服而柔之,不夺其财,不贪其土。前王典故,后代蓍龟。吾伐叛怀柔,敢无师古;夺财贪地,实所不为。"乃依前奏,授彭土愁溪州剌史,就加检校太保。诸子将吏,咸复职员;锡赉有差,俾安其土。仍颁廪粟,大赈贫民。乃迁州城,下于平岸。溪之将佐,衔恩向化,请立柱以誓焉。
於戏!王者之师,贵谋贱战,兵不染锷,士无告劳。肃清五溪,震讋百越,底平疆理,保乂邦家。尔宜无扰耕桑,无焚庐舍,无害樵牧,无阻川涂,勿矜激濑飞湍,勿恃悬崖绝壁。荷君亲之厚施,我不征求;感天地之至仁,尔怀宁抚。苟违诫誓,是昧神祗;垂于子孙,庇尔族类。铁碑可立,敢忘贤哲之踪;铜柱堪铭,愿奉祖宗之德。弘皋仰遵王命,谨作颂焉。其词曰:
昭灵铸柱垂英烈,手执干戈征百越,
我王铸柱庇黔黎,指画风雷开五溪。
五溪之险不足恃,我旅争登若平地,
五溪之众不足凭,我师轻蹑如春冰。
溪人畏威仍感惠,纳质归明求立誓,
誓山川兮告鬼神,保子孙兮万千春。
推诚奉节弘义功臣、天策府都尉、武安军节度副使、判内外诸司事、永州团练使、光禄大夫、检校太傅、使持节永州诸军事、行永州剌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扶风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马希广奉教监临铸造。
天福五年正月十九日,溪州刺史彭士愁与五姓归明,众具件状,饮血求誓。楚王略其词,镌于柱之一隅:
右据状,溪州静边都,自古以来,代无违背,天福四年九月,蒙王庭发军收讨不顺之人,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当州大乡、三亭两县,苦无税课,归顺之后,请祗依旧额供输。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乱入诸州四界,劫掠詃盗,逃走户人。凡是王庭差纲,收买溪货,并都幕采伐土产,不许辄有庇占。其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都申上科惩。如别无罪名,请不降官军攻讨。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一心归顺王化,永事明庭。上对三十三天明神,下将宣祇为证者。
王曰:"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本州赋租,自为供赡;本都兵士,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
最后列名的有溪州地方现任和前任刺史及以下官员:彭士愁、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彭师椩、龚郎芝、彭师俗、覃彦胜、田弘赟、彭师杲、彭师晃、向宗彦、龚贵、彭允臻、覃彦仙、覃彦富、田思道、朱彦蝺。天福五年(940年)七月十八日铸,九月镌,十二月二十日立。
(二)溪州铜柱铭文传达的法文化信息
细绎前揭铭文可见,除例行的客套之辞及对溪州之战过程的描述外,其实质性的内容有三个方面:
1、楚王关于溪州之战善后事宜的决定
楚王首先表明,对溪州战事善后仍按"师古怀柔"原则处理,并宣布了一系列羁縻安抚措施:一是"愍其通变,受降招携",接受彭师杲"为父输诚,束身纳款"及溪州的归降;二是彭土愁继续留任溪州剌史,"诸子将吏,咸复职员",各安原职;三是"锡赉有差,俾安其土。"对溪州官吏给予赏赐;分发廪粟,大赈贫民。四是"迁州城,下于平岸",以便于控制;五是警示彭氏"尔宜无扰耕桑,无焚庐舍,无害樵牧,无阻川涂,勿矜激濑飞湍,勿恃悬崖绝壁。荷君亲之厚施,我不征求;感天地之至仁,尔怀宁抚。苟违诫誓,是昧神祗;垂于子孙,庇尔族类。"
2、溪州方面的请求与誓词
其誓词,一是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永事明庭;二是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乱入诸州四界,劫掠人口、财物;三是凡是王庭差纲,收买溪货,并都幕采伐土产,不许辄有庇占。四是"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上对三十三天明神,下将宣祇为证者。"
其请求,一是"归顺之后,请祗依旧额供输",不要增加赋税;二是"其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都申上科惩。如别无罪名,请不降官军攻讨。"
3、楚王誓词
针对溪州请求,明确表示"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本州赋租,自为供赡;本都兵士,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溪州只要臣服于王庭,毋须承担任何经济义务,亦不必服兵役,给予溪州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完全自治、自主权利。
三、溪州铜柱誓约的法律效力
在古代中华大地上,各民族所建立的独立国家政权之间,或独立国家政权与其附属国及少数民族羁縻地区政权之间,基于各方的意愿和利益需要,或发生重大冲突后,常有订立条约、誓约、盟约之举。前者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频繁签订的盟约,三国吴蜀盟约(229年),[17]宋辽"澶渊之盟"(1004年),[18]宋金绍兴和议(1141年)、[19]隆兴和议(1164年)[20]嘉定和议(1208年)[21]等。后者如宋、西夏景德和约(1006年)、庆历和约(1044年)。[22]而作为马楚王国与其附属的溪州地方民族政权订立的和约,溪州铜柱誓约显然属于后者。
我国古代条约的订立,多在浓厚的宗教氛围中,遵循严格繁琐的礼仪完成。独立国家之间一般在谈判的基础上,当事各方帝王交换"誓表",提出己方的承诺及条件,若合意则合约成立;若双方存在附属关系,则附属方先上"誓表",宗主方下"誓诏",最终按誓诏的精神立约。所有条约、誓约、盟约均在"昭告神明"后才能生效。前揭资料显示,溪州铜柱誓约正是按照上述程序成立的。
《说文解字》曰:"誓,约束也。"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先秦时,誓多用之于军旅,《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秦誓》诸篇,载有告诫将士及互相约束的言辞。《礼记》卷一《曲礼》:"诸侯……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唐孔颖达《疏》:"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在誓词中常常包含制裁违背誓约行为的内容。盟,指在神前誓约、结盟。《疏》曰:"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清吴曾祺《文体刍言》:"誓之体于《尚书》屡见,所以告于神明者,亦与盟文相类。惟盟文多施于同等之国,而誓则以约束群下,为稍异耳。"
由于条约的订立,或基于维护各方重大权益的共同需要,或受制于不可抗御的强大外在因素,对于相关各方都是极为慎重的事情。中国古代素重信义,故条约一经成立,缔约各方大多谨守奉行;加之条约皆昭告于神明,违悖誓约者将遭到神灵的惩处,将人们的承诺和约定置于神灵监督之下,从而为誓约披上了神圣、庄严和神秘的面纱,令誓约者不敢视之为儿戏。在人们的意识中,誓约效力在那些自上而下发布仅由世俗行政强制力推行的律令之上。故溪州铜柱誓约对于马楚王廷及其属下各官府,以及溪州官民的法律约束力,是不言而喻的。
值得玩味的是,楚王和彭士愁双方的盟誓之辞,皆指天地神为誓,并无华夷之别。楚王指:"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皇天后土,华夏人泛指天地神。彭士愁则指:"上对三十三天明神,下将宣祇为证者。"祗,亦称地祗,即地神。陆德明《经典释文》:"天曰神,地曰祗。"常合称为神祗。凸现土家族先祖的宗教意识,早在五代时就在周边汉文化的长期浸润下,就有与华夏融合趋势。而"三十三天",乃译自佛经之语,极言其高也,似乎佛教的传播已对当时"蛮夷"文化产生了影响。土家似无泛灵性的天神崇拜,只是对天上自然现象的崇拜。或许,这从一个侧面透露出彭氏原本出自华夏的信息。
四、溪州铜柱誓约的影响
溪州铜柱誓约为一场较大规模的民族冲突划上了句号。它以比较完美的结局又一次向诸"蛮"昭示了华夏统治者的"仁德"与"大度"。故在马楚王国,以至华夏大地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反响。
(一)周边各"蛮夷"部族纷纷归附
溪州西接牂柯,南通桂林、象郡。溪州铜柱盟约订立后,"自是群蛮服于楚。"[23]"南宁州(治今云南曲靖)酋长莫彦殊率其本部十八州、都云酋长尹怀昌率其昆明(治今四川盐源)等十二部、牂柯张万浚率其夷、播等七州皆附于希范。"[24]马楚王国达到其巅峰时期。
(二)溪州刺史辖区基本上保持了长期的稳定
1、溪州誓约的订立,奠定了湘渝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基础
溪州战役后,彭士愁建立了臣服于马楚王国,以永顺、保靖为中心的区域性民族政权。其长子彭师裕守下溪州(今古丈一带),次子彭师暠(亦名师杲)守保靖州(今保靖一带),子孙世代沿袭。每当中央王朝更迭时,彭氏总是顺应时势归顺朝廷。建隆四年(963年)宋平湖南,"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赞等列状归顺,诏以允林为溪州刺史,洪赟为万州刺史。允林卒,以其子师皎代为刺史。"[25]北宋时,彭氏仍在湘渝鄂黔边区诸"蛮"中保持强势地位:"北江蛮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隶焉,谓之誓下。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州有押案副使及校吏,听自补置。"[26]
至元十六年(1279年),彭思万内附蒙元。[27]随着元代土司制度的建立,彭氏也毫无例外地被授予名称不一的土司官。在明代,保靖土司归顺较早:"保靖,唐溪州地,宋置保静州,元为保靖州安抚司。明太祖之初起也,安抚使彭世雄率其属归附,命仍为保靖安抚使。洪武元年,保靖安抚使彭万里遣子德胜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升安抚司为保靖宣慰司,以万里为之,隶湖广都指挥使司。自是,朝贡如制。"[28]洪武二年,永顺土司亦归附明朝。清初亦然,直至雍正六年(1728年)"改土归流",才结束彭氏在湘西八百余年统治的历史。
在此期间,溪州彭氏统治者总体上致力于保境安民,对朝廷贡纳如制。相比之下,寇扰周边,与官府抗衡的事件只是偶尔发生。例如,两宋300余年,《宋史》仅记录了2件。一是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溪州蛮寇扰,遣兵讨之。二年,辰州都巡检使李守元率兵入白雾团,擒蛮寇十五人,斩首百级,降其酋二百余人。知辰州钱绎等入下溪州,破寨栅斩蛮六十余人,降老幼千余。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执其子仕汉等赴阙。诏高州蛮,捕儒猛来献者厚加赏典。其年,儒猛因顺州蛮田彦晏上状本路,自诉求归,转运使以闻,上哀怜之,特许释罪。儒猛乃奉上所略民口、器甲,诏辰州通判刘中象召至明滩,与歃血要盟,遣之。"[29]
二是仁宗至和二年十月(1055年),下溪州刺史彭仕羲、彭师宝父子交恶。师宝举族"奔辰州诉仕羲尝杀誓下十三州,将夺其印符而并其地,自号如意大王,补置官属,将起为乱。"[30]辰州知州宋守信等率兵讨伐。"兵至而仕羲遁入他峒,不可得,俘其孥及铜柱,而官军战死者十六七,守信等皆坐贬。"后"仕羲乃陈本无反状,其僭称号、补官属,特远人不知中国礼义而然,守信等轻信师宝之谮,擅伐无辜,愿以二十州旧地复贡奉内属。"嘉祐二年(1057年),"仕羲乃归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蛮众七百饮血就降,辰州亦还其孥及铜柱。"[30]
而且,两次寇扰均因彭氏家族内部交恶,而导致官军进剿,事后均主动向朝廷输诚并做出解释,归还所掠人口及财物以示悔过。
2、即使在马楚王廷内讧,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溪州亦未兴兵作乱。
天福十二年(947年),马希范死,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等马氏兄弟为争夺王位,兵戎相见,骨肉相残,人称"五马争槽",马楚王国陷入战乱纷扰的局面。广顺元年(951年),南唐派兵侵袭湖南,马氏兄弟分别请降。马氏家族及其将佐1千余人,在一片悲泣声中被迁徙到南唐都城金陵(今南京)。与此同时,南汉国也乘机出兵,夺取了马楚的岭南11州和岭北郴州。马楚王国灭亡。
值得注意的是,辰州(今沅陵一带)、溆州(今怀化一带)及梅山(今新化、安化一带)诸"蛮"均曾参与马楚朝廷内乱。乾祐三年(950年)六月,"马希萼既败归,乃以书诱辰、溆州及梅山蛮,欲与共击湖南。蛮素闻长沙帑藏之富,大喜,争出兵赴之,遂攻益阳。"①而溪州彭氏不仅始终未介入争战,溪州战后在王廷充当人质的彭师暠(杲),还在战乱中扮演了忠义之士的角色。他置身于马氏兄弟厮杀的漩涡中心,却置生死于度外,大义凛然地效忠于马楚王廷。
当初彭师暠代父输诚,束身纳款,留质长沙。"楚人恶其犷直。楚王希广独怜之,以为强弩指挥使,领辰州刺史,师暠常欲为希广死。"乾祐三年,希萼军围困长沙。彭师暠向楚王马希广献策:"朗(州)人骤胜而骄,杂以蛮兵,攻之易破也。愿假臣步卒三千,自巴溪渡江,出岳麓之后,至水西,令许可琼以战舰渡江,腹背合击,必破之。前军败,则其大军自不敢轻进矣。"希广将从之。"时马希萼已遣间使以厚利啖许可琼,许分湖南而治,可琼有贰心,乃谓希广曰:'师暠与梅山诸蛮皆族类,安可信也!可琼世为楚将,必不负大王,希萼竟何能为!'希广乃止。"有一次,彭师暠遇见许可琼,"瞋目叱之,拂衣入见希广曰:'可琼将叛国,人皆知之,请速除之,无贻后患。'希广曰:'可琼,许侍中之子,岂有是邪!'师暠退,叹曰:'王仁而不断,败亡可翘足俟也!'"
长沙被马希萼攻陷,"彭师暠投槊于地,大呼请死。希萼叹曰:'铁石人也!'皆不杀。"楚王马希广被处死后,彭师暠葬之于浏阳门外。
继任楚王马希崇入长沙,以为彭师暠虽被希萼免死,犹杖背黜为民,必怨之。遂令其"送希萼于衡山,实欲师暠杀之。师暠曰:'欲使我为弑君之人乎!'奉事逾谨。"与衡山指挥
------------
①《新五代史》[M]卷六六《楚世家》记为:"希萼去,诱溪洞诸蛮寇益阳。希广遣崔珙琏以步卒七千屯湘乡玉潭以遏诸蛮。"
使、廖匡图之子廖偃、节度巡官廖匡凝等"共立希萼为衡山王,以县为行府,断江为栅,编竹为战舰,以师暠为武清节度使,召募徒众,数日,至万馀人,州县多应之。"[31]作为少数民族首领之一,彭师暠在马氏危难之时仍做出如此忠义之举,实在令人感佩,也反映了马氏以立铜柱,铭誓约解决民族纷争的方式,确实令溪州方面心悦诚服,感恩戴德。
溪州之战的烽烟早已随武陵山脉的清风飘散,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的湘渝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亦成为历史陈迹,唯有溪州铜柱迄今仍耸立在湘西猛洞河畔。它所铸就的民族和解精神在中华大地世代相传,千年不衰。
-----------
参考文献
[1][3][6]〔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M]卷六六《·楚世家·马殷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M]卷一三三《世袭列传二》,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6。
[4][14][25][26][29][31]《宋史》[M]卷四六一《蛮夷一 西南溪峒诸蛮上》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北魏)郦道元:《水经注》[M]卷三七《沅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703-704。
[7]均〔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二六七,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8]〔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二七九,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9]〔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卷二八一,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10][11][23]〔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卷二八二,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12]〔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M]卷二四,点校本,《马援列传》注引《广州记》曰,北京:中华书局,1973。
[13]《复溪州铜柱记》[A],《土家族百年实录》下[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1145-1149。以下未注明者均引自此。
[15]〔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卷二八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16]转引自《土家族百年实录》下[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1145-1149。
[17]〔晋〕陈寿撰《三国志》[M]卷四七《吴书·吴主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M]卷五八,点校本,景德元年辛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9]〔元〕脱脱等撰《宋史》[M]卷二九《高宗纪六》,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20]〔元〕脱脱等撰《宋史》[M]卷三三《孝宗纪一》,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21]〔元〕脱脱等撰《宋史》[M]卷三九《宁宗纪三》,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22]〔元〕脱脱等撰《宋史》[M]卷四八五《外国一》,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24]〔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M]卷六六《·楚世家》,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
[27]《永顺县志》(乾隆年间修)[M]卷四,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
[28]〔清〕张廷玉等撰《明史》[M]卷三一0《土司·湖广土司》,点校本,中华书局,1974。
[30]〔清〕毕沅撰《续资治通鉴》[M]卷五六,点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
[31]以上均见〔宋〕司马光撰《资治通鉴》[M]卷二八九,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6。
(原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
The Posy-Explaining of "Copper-pillar" in Xi Zhou
----the Angle of View on the National Legal Culture
Zeng Dai-we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 The "Copper-pillar" of Xi Zhou in Wu-Dai-Shi-Guo period is a history witness that "Hua Xia" deals with the nationality dispute properly. And is a landmark that "Tu-Si" system of minority abutting on area of "Yu-Xiang-E-Qian" comes into being stage by stage. This article emphasizes that "Copper-pillar" in Xi Zhou communicates an information of the national legal culture based on correlation historical data. As a basic law of establishing the independent country's regime and the minority's regime lassoed by country, the posy of "Copper-pillar" has a particularity of an oath. Both sides will abide by their oath strictly because of the posy's indubitable validity and authority. In "Ba-Chu" national culture scope, so much as all country, the "Copper-pillar" of Xi Zhou give an obvious demonstration.
Key words: the "Copper-pillar" of Xi Zhou; oath;the national legal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