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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炒金骗局揭秘:没有底牌的对赌

一场必输的外盘黄金对赌交易

作者:畅  远
自"张卫星高德黄金爆仓"事发后,一些隐藏在地下的外盘黄金交易内幕渐渐受到投资者关注。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发现,在目前进入内地的各类外盘黄金交易代理通道中,不少打着"合法交易"幌子的公司,事实上利用"信息不对称"、"法规不完善"等多种漏洞,行使着欺骗内地投资者的伎俩。
    日前,记者接到上海投资者陈女士的举报,讲述了被一家香港公司以两份合同"合法"地骗入必输的黄金对赌交易的惨痛过程。
    诱之以利
    
今年1月,陈女士认识了一位经纪人张某。张某表示,可以为陈女士提供外盘黄金交易通道。不过,陈女士对黄金投资并不了解,婉言拒绝了该"帮助"。
    张某随后表示,可以给陈女士提供一个模拟账户,并称:"当前股市点位已经较高,炒股票风险很大,而投资黄金则比较安全,黄金的大牛市还在后面。并且做外盘黄金可以晚上交易,很方便。"
    陈女士觉得此话有一定道理,于是同意先看看模拟账户的操作。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里,国际金价果然节节上涨,从850美元/盎司迅速突破900美元/盎司。陈女士的模拟账户也因此实现了近50%的收益,这让陈女士发现,投资黄金的确"收益高、风险小",还后悔当时没能进入市场,错过了两个星期赚50%的机会。
    张某表示:"没关系,机会随时都有。金价上1000美元是迟早的事。"于是,陈女士终于同意开通外盘黄金投资账户,她投入了10万元。按照要求,陈女士将这10万元存入广州的一个银行账户。
    接受对赌
    
陈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她开通账户时签的一份合同,据她告诉记者,拿到该合同只草草看了几眼,她便签上了名字。
    而记者发现,该合同的语言极其晦涩,且条款繁多。若要完全明白其全部意思,需要花时间认真阅读、反复推敲。
    正是这份合同,让陈女士"合法"地接受了与该公司的对盘交易。该协议订约方之一为美汇珠宝金业有限公司(下称"美汇珠宝"),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6楼2612室。
    协议第10条标明:"a.美汇珠宝及其董事、合伙人或雇员可自行买卖;b.客户确认美汇珠宝不论美汇珠宝自行或代表其他客户均可与客户进行对盘买卖;c.客户授权美汇珠宝动用客户须付美汇珠宝之任何款项,尤其美汇珠宝可动用该等款项支付代表客户进行至交易所引致或与此有关而须对美汇珠宝之承担。"
    该条款意味着,美汇珠宝可以合法地与陈女士进行对盘交易,即美汇珠宝是陈女士的交易对手,陈女士做多,美汇珠宝就做空;陈女士做空,美汇珠宝就做多。输赢结果受香港法律保护。
    协议第8条指出:"本协议及其执行须受香港法例规限,其规定持续有效,范围涵盖客户个别或全部在美汇珠宝开设或重新开设之所有账户,对美汇珠宝、其继承人及承让人、客户之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任人、个人代表及承让人均有效及有约束力,而客户亦须接受香港法院之独有管辖权。"
    此外,记者发现,该协议在交易事故的认定与责任承担方面也明显对客户不公平。
    协议第11条表示:"a.美汇珠宝可根据任何声称由客户或其授权代表所发出、而美汇珠宝真诚相信之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交易)通讯而采取行动,而不论电话通讯是否有补发确认书;b.客户与美汇珠宝之任何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之有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美汇珠宝概不负责;c.客户同意抵偿美汇珠宝因根据其认为来自或代表客户之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行事而蒙受之任何损失,并同意履行及追认美汇珠宝因该等通讯而订立之任何合约或采取之任何行动;d.然而,美汇珠宝保留权利随时运用绝对酌情权拒绝执行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包括互联网)通讯所发出之任何暗示,即使美汇珠宝代表接收有关通讯之职员而订立之任何合约或采取之任何行动。"
    这项条款意味着,一旦在交易指令下达方面发生纠纷,美汇珠宝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如果发生了不利于美汇珠宝的损失,客户还得负担这笔损失。
    据了解,在内地投资者参与外盘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属于灰色通道,客户大多只能采取电话委托等方式下单,极容易发生交易纠纷。而该项规定将风险和责任全部推给了内地投资者。
    委托下单
    
在签署了第一份合同后,陈女士开始了外盘黄金操作。
    不过,对她来说,黄金这类专业性极强的投资品种,仍然感到无从下手,尤其是行情并非如她想象的一路单边上扬。在时涨时跌的震荡中,陈女士操作并不成功,至少没有见到她渴望的利润。
    一天,陈女士拨通了张某的电话,谈起近期的操作情况,表示比较困难,希望多得到一些投资咨询帮助。张某先是认真地分析了陈女士目前在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陈女士不要着急,新手都是这样。最后,张某"随意"给了个建议,"如果实在炒不好,可以交给专家炒。这样会少走些弯路"。
    张某介绍道,委托理财只需将交易密码交给委托人,而资金密码还是自己保留,委托人只能代理操作,不能转账,因此不会涉及资金安全。如果盈利了,给委托人一定分成就行了,这是一个"双赢",可以少交很多"学费"。
    陈女士听后觉得有一定道理,于是提出了委托理财的要求。
    接着,张某"郑重地"向陈女士介绍了委托理财的风险,并表示境外公司并不鼓励客户开展委托理财,除非签订一个书面的授权协议。
    于是,心急的陈女士答应了签署书面协议的要求。并表示将账户交给张某帮忙管理,每三个月处理一次账单就行。
    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份协议书。该协议书十分简单,只有一页,寥寥几十字,题为"客户告知书"。内容为:"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所有客户:如果客户经由介绍人引荐而来,则视为客户授权介绍人可以进入客户的账户进行查询,但授权范围不包括介绍人以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除非客户自行将账户之登陆名称及密码告知介绍人,并口头或书面授权介绍人代客户进行交易。此种自行授权行为,公司不支持和不担保介绍人所提供之服务。
    "账户持有人应尽一切努力适当验证、严格评估该介绍人作为其代理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及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与他人无关。"
    陈女士在这份客户告知书上签字后,将账号名称与密码告诉了张某。从而全面陷入了被精心设计好的必输无疑的对赌圈套。
    这两份协议的签订,意味着美汇珠宝既可以合法地与陈女士进行对盘交易,同时也可以帮陈女士下单,这好比一个人和对手在玩牌,却把牌交给对手支配,后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在境外市场里,对盘交易很普遍,也是合法的,双方的输赢概率是各50%。但将对盘交易与委托理财放在一起,本质上是一个"陷客户于死地"的骗局。
    10万元只剩3000元
    
陈女士没有想到,她对张某的信任,换来的将是一场血本无归的教训。
    两个月后,当陈女士还在憧憬着账户的巨额盈利时,接到了一个来自广州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美汇珠宝风险控制部的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的账户自有资金已经为负,需要立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公司执行强行平仓。
    陈女士立刻着急了,没料到10万元这么快就亏掉,连忙追问原因。对方表示,近期国际金价大幅下跌,陈女士的多单遭遇了较严重的亏损,需要立即补足保证金。
    而在当时,陈女士已经没有足够的追加资金。她询问张某,张某表示,这次金价大幅回调是很多投资者都没有料到的,公司的很多客户都出现了亏损。如果能再拿出一笔资金,或许可以扛一扛,但金价下行的风险仍然存在。实在不行,就只能斩仓。
    张某还拿出第一份协议向陈女士解释了什么叫强行平仓。该协议第13条规定:"客户知悉杠杆式贵金属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客户定下备用买卖指标,例如'止蚀'或'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客户原先设想的数额,因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须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项。如客户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斩仓。"
    最终,陈女士被迫接受了斩仓的选择。她的账户只剩下3000元人民币。
    在三个多月时间里,陈女士的10万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通过对盘交易和委托理财"输"给了这家香港公司。当记者把上述因果关系告知陈女士后,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场被两份协议制造出来的骗局。陈女士再次联系张某,张某表示一切均是按规定操作,并否认这是一场骗局,而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陈女士按照记者要求,向张某要求查看交易记录,但对方表示已经超出一定时限,账户已被撤销,所有资料信息均已清空。
    外盘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内地投资者通过灰色通道参与境外黄金交易,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陈女士只是这个投资者群体的一个缩影。《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陈女士遭遇的此次损失,集中体现了目前此类灰色交易存在的诸多问题。
    上月,香港证监会曾对代理内地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公司进行了一次集中盘查。结果显示,来自内地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已经成为这些公司代理交易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根据香港证监会9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一家并不具备香港期货牌照的公司,代理了一批内地客户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在香港证监会抽查的合约样本中,有超过2400张合约是在2008年8月最后两周执行,总值超过9.5亿美元,而其中大部分客户来自内地。
    目前,各类包括来自香港、台湾等境外公司大多数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这些代表处有的以某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存在。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发展内地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有的甚至在此基础之上,提供一些所谓的委托理财服务,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不利于内地投资者的方式,进一步赚取内地投资者资金。
    由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国际金市经历了一波大牛市,掀起了内地投资者投资黄金的热情。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不少人选择了黄金。但事实证明,这些投资者对黄金投资、对期货交易缺乏了解与认识,进而过分依赖经纪人。而这些经纪人正是利用投资者的逐利心理,骗取其信任,从而从容地发挥各类伎俩。
    在陈女士的案例中,最致命的一点在于,陈女士根本不了解合同内容就签订了代理协议,这等于同意与这家香港公司进行合法的对赌交易。这种交易即便在正常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相对公司依然处于弱势。而更可怕的是,陈女士接下来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这等于将自己在这场对赌交易中置于必输的境地。
    显然,这一切错误决定都来自于陈女士对香港市场的不熟悉,对交易机制的不了解,对经纪人的过分信任。而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何在如此情况下,依然有这么多内地投资者将资金交给这些公司,参与那些不受内地法律保护的交易?
    陈女士对记者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经纪人的游说,把黄金投资描绘得一本万利;另一方面是对内地合法的投资渠道更不熟悉,不知道怎样参与,而境外市场可以晚间交易的特点也符合她的时间安排。尽管后来自己操作不畅,将资金交给了这家公司帮忙管理,但必须承认夜间交易的确提供了不少方便。
    记者获悉,持该观点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他们错误地认为,外盘交易更加灵活,更加方便,更能跟踪外盘走势。而内地的期货交易只能白天进行,隔夜风险太大。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内地期货交易所没有推出夜市交易有其合理性。如果单纯从技术上讲,内地交易所推出夜市交易完全没有问题。但至今一直未推出,估计主要是出于多种考虑。
    首先,推出夜市交易并不利于增强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能力。这是因为,在我国现在暂时不具备大宗商品定价权的情况下,过早推出夜市交易,反而形成了对外盘价格走势的完全跟随与依赖,完全沦落为外盘的"影子价格"。而在仅有白天交易的情况下,尽管仍然受到隔夜外盘价格走势的影响,但是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和投资者结构的完善,中国的期货市场能够逐渐增强商品定价能力。比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期铜,在刚推出时,外界也强烈要求推出夜市,以便同步伦敦交易所价格走势。但最终坚持未推出,经过几年的交易积累,反而形成了期铜的"中国价格",定价能力仅次于伦敦和纽约,成为目前国际期铜市场参与者的参考信息之一。
    其次,推出夜市交易可能弱化白天时段的交易。由于我国商品期货价格仍然受外盘影响较大,在推出了夜市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会更愿意选择在夜间同步外盘进行交易。这样会极大弱化白天时段的交易,而将交易风险转移到晚间,这给监管机构、期货公司提出了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
    因此,内地期货市场与外盘交易在交易时间上的暂时不同步,给了境外公司开发内地客户的借口。但这不应该成为内地投资者盲目参与外盘的理由,毕竟,一个监管完善、法律保障、交易机制透明、公开公平的市场才是投资者真正需要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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