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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农地流转新局

作者:翁仕友
10月9日下午,在接待过一拨客人之后,党国英终于坐到电脑前,努力静下心继续他的写作,这次他要写的是关于农村改革的12个问题。
    这一天,中共中央召开为期四天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外界评价这次会议将影响中国未来发展走向,是1978年以来最为重要的一届三中全会。现为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的党国英丝毫不掩饰对这次会议的热情,"最让人期待的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化"。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粮食安全、合作组织、乡村治理、城乡统筹等一连串问题,成为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这其中关注度最高的当属中央如何定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乐观者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将掀起"二次土改"。
    不过,本报获得的消息显示,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较大调整的同时,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问题尚未涉及。
    
争议"永包制"
    

    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一段时间,党国英异常忙碌,他频繁出现在央视、人民网等各家媒体上,要求采访的新闻记者和上门拜访的人络绎不绝,党国英笑称,"现在手机都不敢开"。
    10月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道出其中原委。一个月前,他受京城一家媒体之约,写了一篇名为《"永包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的文章。未曾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赞同者拍手称快,认为这是一剂"良方",反对者"口诛笔伐",认为这纯粹是文字游戏。
    再到后来外媒转载时,直接变成了中国将在三中全会上定调 "永包制",这样的误读和曲解让党国英有些不解。
    所谓"永包制",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永远属于农民,永远不变,这有别于目前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早在1984年,国家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1993年又提出保持30年不变。
    20多天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来到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小岗村,在和村民"拉家常"时,这位总书记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敏感的政情观察人士从中读出了别样的味道。
    和以往的表述不同,这次用"长久不变"替代了"长期不变",一字之差,却意味深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告诉本报,"这是第一次提出长久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制度不变了,这给农民一个明确的信号。"
    胡锦涛的这次"吹风",也给出了另外一个信号,那就是本届三中全会将不会推行外界一度盛传的"永包制"。至于承包期延长至70年的说法,亦并不在议事范围。分析人士认为,"长久不变"四个字有多种理解,这也说明中央在推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很慎重。
    党国英介绍说,早在1997年他就撰文论述过"永包制"问题。反对者担心一旦实行,政府征地的价格将大幅提高,随之带来的是建设成本的上升。不过在党国英看来,这种上升是好事情,因为价格反映土地的稀缺性,否则土地浪费现象难以扭转,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将难以守住。
    而要实行土地"永包制",便要重新做一次土地确权工作。"会不会很麻烦?当然会麻烦一点,但永远麻烦不如一次麻烦。"党国英在文章中写道。
    据悉,除了学界热议外,"永包制"还得到部分政界人士的青睐,据悉,农业部曾委托有关人士,专门研究实行"永包制"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研究成果和建议稿将递交国务院。
    
浪漫的猜想
    

    对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厚望,很大程度上缘于今年是农村改革第30个年头。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从农村破题,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30年后的今天,中央再次将三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为农村改革。不过时过境迁,农村改革已不再是过去推倒重来式的"革命",对现行制度修补、完善将成为本次会议的使命。
    据悉,本届三中全会将重申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
    10月10日,也就是三中全会召开的第二天,《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上会审议,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知情人士透露,在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等方面文件不会有新提法,它仍是十七大报告的延续。
    事实上,中央早已有意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欲使近9亿农民充分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但是上述人士同时透露,一些敏感的问题,如抵押权,并不在会议审议范围内。
    在会议召开前,各大媒体纷纷猜测本次会议将开启 "二次土改",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等方面有所突破。一位学者直言媒体"太浪漫"。
    按照惯例,三中全会并不会涉及太具体的政策,但会提出原则性意见或建议,在"决定"通过以后,国务院职能部门或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法规。本报曾报道,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确认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性,一旦通过,将对中国农村产生深远影响。不过,本报获悉,本次会议并未涉及上述内容。
    
流转之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新鲜事,早已有之,现有法律也允许农民流转土地,那么为何在农村改革30周年这个重要节点上重申呢?
    对农村土地流转,这对保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及促进未来城市化进程都将会起到积极作用,现实却并不容乐观。徐小青供职的机构曾专门对中国土地改革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行的并不顺利,以中部地区为例,仅有10%。
    据了解,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农民不愿意流转,向来视土地为"命根子"的农民,担心一旦流转失败,生活没有保障。同时,现有的法律也对流转起到限制作用,需要进一步调整。例如按照现行法律,土地承包权一旦要流转到村外另一个集体的时候,一般要村委会讨论通过,这造成流转的不便。
    目前,广东、武汉、重庆等地纷纷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包括农户之间的流转,通过转包、互换、转让方式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其次是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龙头企业参与流转等形式。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看来,最好的办法是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
    郑有贵还在中国合作经济学会担任要职,他将土地信用合作社与广东等地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相比,认为前者更具优势。因为土地股份合作社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土地折合成资本,如何对土地股份进行分配。因为随着工业化推进,土地在不断升值,那么怎么分配这种升值,很难做的,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引起纠纷。
    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央大力倡导和政策推动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会迎来一个高峰。需要警惕的是,一定要在农民自愿情况下,避免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制推行规模化经营,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
    一位"三农"问题专家提醒,在推行土地流转中,还需要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完善,建立"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格局。
    "农村改革绝不仅仅是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如果只关注这个,那就太窄了。"上述专家认为。
    
"三中全会"三十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日~22日):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掀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在此后的六年间,中国的改革进入了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是在农村。
    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10月20日召开):
    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9月26日~30日 ):
    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了障碍。
    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1日~14日):
    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届三中全会(1998年10月12日~14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
    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10月11日~14日):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今后十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展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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