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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社会与法治变迁”研讨会在京召开

作者:阮占江 申欣旺
法制日报:立法要更多传承我国法律文化传统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治变迁"研讨会在京召开
    记者阮占江 申欣旺

    "立法只有更多尊重与考虑一个国家与民众的传统心理价值情感,合乎民族道德伦理,更多传承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才能消除与现实社会的隔膜,才能消除人们的排异反应。"6月8日,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分会、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中国近代社会与法治变迁"学术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教授大声呼吁,今后我国在婚姻、诉讼、财产关系等方面的立法,要更为充分地尊重与考虑中国传统伦理的内在精神与主流价值,更多吸纳与传承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原所长刘海年教授认为,今后我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民众的"法律文化自觉性",即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更多更为深入的理解,要通过对中国古代与近代法律文化历史的研究,积极寻找适合中国国情与社会民众需要的法治方法与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崔永东等学者发言认为,无论是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精神,还是两千年来已推行的调解经验;无论是对封建皇权的制约,还是对死刑等大案要案的严格控制……很多传统文化不仅蕴涵了丰富的现代法治精神与原则,而且也更为符合如今国民的心理价值期待与行为思维习惯。其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于解决我们社会的现实问题,都能提供直接、有益的经验与模式。因此,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盲目夸大;而理应在充分吸收人类现有先进、优秀文明的同时,充分吸取、提炼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具体贯彻、落实于今后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具体法治建设中,体现于抽象的法学研究中。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河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多个高校近百名学者、专家参加了这次法制史领域的学术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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