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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佘祥林案法理思考》

作者:陈春龙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前 言

二00五年三月,正值春暖花开的中华大地,突然出现了一条爆炸性新闻:湖北京山佘祥林“杀妻”案的受害人张在玉尚在人世并健康回家!

张在玉的再现,使得曾被判处死刑、饱受11年牢狱之苦的佘祥林“杀妻”案成为铁定冤案的爆炸性,瞬间吸引了国内一百余家媒体、二百余名记者齐聚京山,平面、立体、音频、视频媒体和互联网站上的相关信息铺天盖地而来。

佘祥林“杀妻”案的再审平反和随之产生的国家赔偿诉讼,一时成了国人关注之焦点和茶余饭后议论之中心。佘祥林“杀妻”案被评为二00五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首。

随着时间推移,佘祥林案在经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后,已经尘埃落定。现在到了对佘祥林案和佘祥林类的冤假错案的产生根源、正确对待、如何预防等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的时候了。

有正义就有邪恶,有守法就有犯罪。人类本身固有的劣根性,很可能使得违法犯罪同理性良知一起伴随人类始终。当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里,违法犯罪等非理性行为,在全社会的总体行为中,只占极少数。同样,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冤假错案的比例,亦然甚小,否则,该社会即不能稳定存在。

尽管如此,冤假错案带来的对社会成员基本人权的巨大伤害,对社会和谐产生的激烈振荡,对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权力异化为侵犯人民的异己力量带给社会的冲击,是十分深刻而难以平复的。

因此,对于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国家和公民必须正确面对:公民应看到大量案件正确裁决,冤错案件比例甚小,甚小的冤错比例,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不付出的成本,不必因此对国家权力失去信心;而国家更必须深刻反省掌权、用权时的失误,检讨权力寻租、权力异化导致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队伍,提高司法水平,改革司法制度,健全国家赔偿等相关立法,给冤假错案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以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发生后公正公平处理,迅速平复社会创伤。

如此,则受害人幸甚,百姓幸甚,社会幸甚,国家幸甚!

后记

《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国家违法侵犯公民人权后、以国家名义向受害公民赔礼道谦赔偿损失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和修改,事关中国人权的现状和改进。《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已十余年,但对该法的宣传作得不够。幸得此次新闻媒体对佘祥林再审平反和国家赔偿案的连续跟踪报道,不少专家的评论和解释,为众多公民提供了一次了解和掌握国家赔偿法的难得机会。

笔者不才,企望步媒体和专家之后尘,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从国家立法司法健全与公民素质提高诸方面作些思考,并将有关资料整理汇集成册,以便保存和查阅。

需要说明的是,在编著本书时,限于条件,只能依据搜集到的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和专家学者评论,其中对事实的描述和判断恐有差池出入之处。而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和文字表述,则主要引自拙著《中国司法赔偿》(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固有重复之虞,仅求普及之效。

编著过程中,得到《新京报》吴学军记者,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张成茂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刘志远主任、陈雪芬副主任的诸多帮助,佘祥林先生及其家人鼎力支持,笔者深感荣幸,仅致衷心谢忱。

囿于本人学识,全书浅薄、粗疏、不当、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诸君不吝赐教。

陈春龙       
2006年10月10日于北京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佘祥林案基本案情

一、治 安 员 公务繁忙 配 偶 受 刺 激出走

二、堰 圹 中 女尸浮现 未 鉴 定 埋 下祸根

三、准 警 察 难熬刑讯 民 愤 大 判 处极刑

四、“良心证明”不采信 主 观 武 断 铸错成

五、省 高 法 力排众议 政 法 委 协 调从轻

六、十 一 年 囹圄心冷 破天荒“亡妻”再生

七、律 师 界 积极参与 众 媒 体 报 道新闻

八、法 院 知 错立即改 赔 偿 过 程 耐寻味

九、冷 静 从 容面挫折 从 头 开 始 再新生

第二章 法理思考:国家赔偿的立法与司法

一、《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成绩与问题

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取得积极进展

贯彻国家赔偿法的困难

努力推进国家赔偿法的实施

二、精神赔偿与物质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精神赔偿

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可行性

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建议

三、被动赔偿与主动赔偿

被动赔偿有法律依据

变被动赔偿为主动赔偿

四、抚慰性赔偿、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国家赔偿的三种标准

人身侵权赔偿金

人身侵权赔偿金的计算

五、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赔偿与完全无罪的赔偿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赔偿

六、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补偿协议书》的质疑

七、违法侵权事实的确认

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

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具有确认权

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具有确认效力的法律文书

确认问题研究

八、协商先行与赔偿委员会的设立

“协商先行”原则

协商的进行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九、赔偿决定的执行与赔偿金的管理支付

赔偿决定的执行

赔偿决定执行的困难与对策

国家赔偿费用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与支付

国家赔偿费用来源和管理问题研究

赔偿案件的免费与赔偿金的免税

十、追偿的规定与落实

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司法追偿的性质和意义

司法追偿的对象和范围

十一、司法赔偿原则的实行与完善

司法赔偿的原则

司法赔偿原则的完善

十二、国家赔偿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

国家侵权行为的必然性

司法赔偿的概念

司法赔偿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 法理思考:国家赔偿的司法环境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遵守与健全

“重实体轻程序”的痼疾

修改与健全现行刑事诉讼程序

二、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是封建纠问式诉讼的产物

无罪推定原则

三、刑讯逼供的动因、规定与对策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对策研究

四、司法鉴定的历史、现状与改革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改革

司法鉴定改革中的问题

五、审判机关生杀予夺的权力与责任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执行权

国家赔偿法首次将人民法院列为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健全与加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

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

七、严肃公正执法与司法经费保障

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

司法经费保障的加强

八、执政党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坚持共产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九、公民素质提高与法律意识加强

佘祥林是一个幸运的人

违德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有损害即有赔偿”与漫天要价

第四章 法治进步

一、司法机关的整顿改进措施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命案侦破创“精品” 力争不出冤错案

建立特别备案制 独立行使检察权

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二、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规划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意见

清华大学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家赔偿法》专家修改建议稿

三、新闻媒体与互联网扩大公民知情权

互联网出现的历史意义

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

附录:佘祥林案相关资料

(一)佘祥林有罪法律文书

(二)佘祥林无罪法律文书

(三)佘祥林赔偿法律文书

(四)专家、网民评论目录:

★人民日报评论:怎样才能不再出现佘祥林、聂树斌

★陈光中:剖析佘祥林案 力推司法公正

★毛立新:佘祥林冤案的侦查错误剖析

★于一夫:对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反思

★杜兆勇 张星水:对佘祥林冤案的十点思索

★佘祥林案引出法学争议 法律如何面对冤假错案

★陈卫东:“滥用发回重审是致冤案主因”

★夏正林 :“佘祥林案件”的宪法学思考研讨会综述

★陈瑞华:佘祥林案能否助推司法改革

★秦前红:关注佘祥林案,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许红飞 :无罪推定与我国的刑事诉讼现状

★李富成:“无罪放人”──爱你不容易

★吴隈:假如当年宣告佘祥林无罪

★高一飞:佘祥林,你为什么不生气

★蔡定剑:谁对佘祥林母亲的死负责?

★毛立新:拿什么纪念佘祥林的母亲

★何大林:当年我为佘祥林一审辩护

★李国清 陈群安 :湖北省高级法院严格把关 避免无辜者佘祥林被冤杀

★王威:拿佘祥林冤案往脸上贴金?

★邹汉歌:佘祥林冤案昭雪追问:没被冤杀是经验还是教训

★刘伟成:没有错杀佘祥林确实值得标榜

★崔敏:佘祥林冤案重审程序四大质疑

★王琳:潘余均为何失去法律的救赎?

★郑建军:从“佘祥林冤案”到“警察自杀”看程序正义的缺失

★陈春龙 杨小军:国家赔偿法应是人权保障法   

★佘祥林蒙冤赔偿不该低于120万,25万是混帐算法

★专家评国家赔偿佘祥林:政府给予补贴是良好开端

★石渝:美国怎样纠正“佘祥林案”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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