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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法律因信仰而美丽

作者:艾文波
12月4日晚,由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的力量2005》大型晚会现场揭晓了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从这些法治人物身上,我们看到了法治之花美丽盛开的原因。法
    治的美丽来源于对法律的运用。细看这些法治人物的事迹,无论是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法官金桂兰、检察官蒋汉生、刑侦总队队长许文有,还是多年来为困难群体奔走呼告的佟丽华、只身卧底的人大代表陈建教、用法律讨薪的张志强,他们都是在积极运用法律同邪恶势力作斗争,为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们都是在努力践行着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职责和权利。"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更多的普通公民像十大法治人物那样,积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运用起来。
    法治的美丽来源于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除了严格守法,还有对法律的热爱和敬重。金桂兰曾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也经常遇到许多利益的诱惑,但是,公正执法是我的天职,从小处说,我不能做对不起良心的事,辱没自己的人格,从大处说,我不能愧对胸前的这枚天平。"正是对法律的尊重,成就了这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有人称这些奉法律为"上司"和"良心"的人们为"法呆子",然而,正是这些"法呆子",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在推动着法治的进步。法治社会要进步和完善,不可缺少的就是这样的信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法呆子"。
    法治的美丽来源于对法律的信仰。法治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的法律只会退化为僵死的教条",一个社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如何,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民主、进步的程度如何,对法律产生信仰是一个法治社会的终极标志。没有法律信仰,蒋汉生或许不会历经7年努力去争取胥敬祥的重生;没有法律信仰,张志强也许不会去自学法律并写出三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培植。我期待着,有那么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悄然进入民众的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直至成为深入到华夏大地全体公民骨髓与血液之中的精神支柱。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最终只有通过公民具体的行动才能鲜活起来;纸面上的权利,最终只有通过公民实际的维护才能美丽起来。而更多的公民对法律的运用、尊重和信仰,带来的必将是法律真正成为我们幸福生活的"保护神",期待法治之花开得更加美丽。
    来源:法制网
    
    
规范采供血遏制艾滋病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1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据卫生部部长高强介绍,中国目前大约有7万人因采供血感染艾滋病。
    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用血量大,而无偿献血只能占全部用血量的一部分,大量用血仍然靠职业卖血大军来支撑。这样,采血、用血之间构成了买卖关系,血液在中国成为商品,而且是炙手可热的商品。经营血液,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也正因如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血站、血浆站的采血供血行为,不顾本身技术条件的缺乏,在不遵守国家有关输血法律的情况下,大搞地下采血站非法采血。一些血站、血浆站甚至还与"血头"、"血霸"相勾结,共同获取不法利益。
    非法采供血最大的可怕之处,就是带来无法估量的血源污染。这种血源污染,不但会在卖血者之间造成多种血源性传播疾病交叉感染,还会污染血液,给医院用血病人造成医源性感染,造成在更大范围内的病毒传播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感染。我国有7万人因采供血感染艾滋病,足以说明采供血不规范的可怕。
    因此,当前必须调整或关闭违法违规或技术条件较差的血站、血浆站,彻底铲除那些"血头"、"血霸",让那些违规违法血站失去生存空间,来保证血源真正得到净化。而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调查,来破除那些非法血站背后存在的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有时还要冲破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层层保护网,严厉打击种种违法采集血、血浆的违法行为。
    另外,要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采血供血现象,还必须着眼于我国的血液市场,确保血液正常供给。当前,我国的无偿献血远远不够临床使用,如何让更多的人步入真正的无偿献血的行列,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比如,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形式将献血制度加以完善和落实推行,来保证血液的数量及质量;有关部门如何为那些职业卖血的弱势人群提供起一个健康的人道的谋生途径;卫生系统内部如何把好血站、医院用血这道关,坚决不使用非正当渠道的血液等等。
    实际上,只有通过法律、行政和市场多重手段的整治和调节,才能让那些违规违法血站和"血头"、"血霸"彻底失去生存空间,才能改变和避免出现目前那些因为不规范的采供血行为而造成艾滋病感染的现状。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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