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警察“走眼”怎么办

作者:孟绍群
怕电子眼拍照,司机不听交警现场指挥

    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用规定手势灵活机动地指挥车辆,不受红绿灯限制,学过交通法规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这时,只能听交警的指挥。但是,记者却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司机不愿意听从交警的现场指挥。

    4月14日,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看到,一位交警指挥一辆车直行通过,但那位司机将车停在路口停车线前不走,用手指指路口的红灯,又指指上面悬着的电子眼,对交警说:“你叫我走了,但‘电子警察’摄像记录的是闯红灯,以后接受处理时讲也讲不清楚,倒霉的是我。”

    北京市渔阳出租车公司的李师傅告诉记者,他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时按交警的指挥没按信号灯走,上网一查有违章记录,才知道是被电子眼拍下来了。人家拿出他闯红灯的照片,“铁证如山”,只好认罚,但心里着实委屈。

    电子警察功不可没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开始逐步在我国推广使用。截至目前,北京市“上岗执法”的电子眼已达900多个,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上百个的速度递增。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统计表明,去年全市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4.9万起,其中绝大部分是电子眼拍摄记录的,占全市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量的47.2%。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警力不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科技的支持,这是不可能的。这个数字充分说明了电子眼的运用在交通管理中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了。

    电子警察“走眼”有补救途径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电子警察执法和交警马路执法分属不同部门,电子警察“走眼”也是有可能的,但出现的机率并不多。如果驾驶员对电子眼拍的照片有异议,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没有必要“自认倒霉”,是有补救手段的。首先可以在处罚前到执法站说明情况,进行申辩。如果执法站不听,继续对其进行处罚,还可以到交通队的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满的,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跟电子警察打官司关键在证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任何技术都是双刃剑,有利有弊,电子眼也不例外。他说,电子眼的缺陷和不足表现在,它可能记录的只是局部的而不是全面的图像数据,或者只是记录了某一个环节而不是认定违章行为必须的全过程图像数据。如果在诉讼中,公安机关仅以电子眼拍的一张“违章”照片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从证据学上讲,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形成证据链条的话,是缺乏连续性和可靠性的,其证据力会出现问题。

    莫纪宏提醒广大车主,如果被电子眼冤枉了,打行政官司时举证责任在公安交通执法机关,车主有权要求交通部门提供电子眼照片以外的其他证据,比如,当时的录像资料。他呼吁交通部门在执法细节上下点功夫,如,有警察在路面指挥的时候,就关闭电子眼。

    ■相关链接

    有关电子眼的纠纷

    ①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特殊的案子:车主宋先生自认为是合理停车,但交管部门布置的电子眼却显示他为违章行驶。他为此将该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相关处罚。但法庭最后裁定“维持处罚”。

    ②2004年12月13日,全国首例不服电子警察违章认定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车主郭某要求撤销交通支队所作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③2004年4月,河南省濮阳县一司机被告知电子警察拍下他违章了,交通队让他交200元罚款及160元登报的广告费,但又无法提供相关照片和处罚依据,法庭判司机胜诉。

    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