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禁放变限放,公共政策自我检讨

据报道,已实施12年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今年将进行修改。其中,现行规定城八区完全禁放还是限放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禁放令的修改实质上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的一个环节。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来看,公共利益的保障必须有赖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的参与包括决策信息的提供、决策过程的建议、协商和监督等方面。这里,公共政策制定程序的公正、透明与决策的科学就显得特别重要。据称,在北京主张解禁和禁放这两种声音几乎各占一半。

    我们无从考察此类信息的真伪,只希望公共部门的调查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因为信息的真实与全面是公共政策科学决策的基础。

    从制度分析的层面看,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往往比正式制度的生命力要更为顽强。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发生冲突时,正式制度的功能就会衰减。禁放令属于成文的正式制度,而中国燃放鞭炮的文化传统则属于非正式的制度。12年前制定的这一正式制度无疑是与燃放鞭炮的文化传统相冲突的,冲突的结果必然是以正式制度的失败或失效和非正式制度的延续而告终。这种冲突的案例大至二战后非洲的民主移植,小至我国各城市鞭炮的禁放,无不具有相同的结局。从此意义上讲,禁放令的失败是社会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表现为社会对于不合理规则的集体漠视。

    而且,公共政策是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追求的,因此,任何一项政策的效用就必须以能否增加公众利益为基本的评估标准。

    12年前的禁放令的出台是否增加了公众的公共利益?是否实现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有关部门不妨对所出台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与检讨,而且,这种定期的政策评估与检讨应予以制度化。

    当前,禁放令正在修改,这为此类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反思与改正的机会。那么,禁放令如何修改?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对公共利益的调整,应该反映公众的基本意愿。禁放令作为对市民行为的约束性规定,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禁放令的修改必须如实反映广大市民的意愿。

    任何脱离公众意愿而由少数人决定的公共政策注定缺乏社会基础,12年来禁放令的尴尬处境就是很好的注脚。

    据悉,禁放令内容的修改可能主要为由禁放改为限制时间、限制地点和限制烟花爆竹品种。那么,时间、地点与烟花爆竹品种等这三种对于公众行为的限制将由谁来制定呢?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有赖公众的监督。

    再由禁放令的修改上升一个高度,政府行政应由动辄令行禁止的管理,走向与公众平等协商的共同治理。这是政府行政理念的变革,其核心在于政府对于公民与社会的尊重与服务理念的确立。现代的政府将是平民型的政府,也将是服务型的政府。北京作为首都,禁放令的修改不妨把政策的重点更多地由禁止、限制,走向更好地做好鞭炮的生产、流通和市民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服务工作,更多地体现出对历史传统和现代民生的人文与社会关怀,更多地体现出现代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

    希望更多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能从禁放令的被动反复中得到相关的启示,也希望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能反映公众的真实意愿,更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这样一来,政府的公共政策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