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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1.18)



    导读

    调查表明: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浙江龙游县人大督办信访案件14年民事纠纷解决

    重庆尝试对少年犯暂缓判决 表现好可定罪免刑

    


    调查表明: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16日说,根据联席会议调查,今年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正在深入发展,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但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据刘金平介绍,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10月10日至30日组织了6个督查组,分别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对北京、云南等12个省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涉及54个市、县(区),检查了21所高校、62所中学、60所小学的收费情况。这项督查表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刘金平说,为了保证全面实行“一费制”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明年尚需付出艰巨努力。国家规定,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但是,12个省市中,除北京、黑龙江、云南等省市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高于杂费标准外,其他省的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都低于杂费标准。有的省市虽然制定了拨款标准,但并没有落实到位。甘肃省“一费制”方案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刘金平说,一些省市依然存在学生课本费价格偏高和代办费、服务性收费有待规范的问题。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个别高中招收“择校生”还存在着录取分数线过低、择校比例偏高的现象,高校收费仍需严格规范。滥订教辅资料现象还比较普遍,有一些学校甚至通过滥订教辅资料收取回扣。搭车收费、摊派收费还未彻底制止,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很严重。个别县新华书店向学校强行搭售课本以外的书籍,如学校拒绝订购就不售课本。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向中小学征收卫生费、联防费、绿化费、慰问费等。

    刘金平说,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均对有关省市提出了整改意见,责成他们认真加以整改。明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在巩固和深入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 收费办法,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来源:新华社

    


    浙江龙游县人大督办信访案件14年民事纠纷解决


    近日,经龙游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一起拖延14年的民事纠纷信访案件终获解决。

    今年8月,龙游县人大常委会接到本县湖镇镇某村一村民来信,反映该县人民法院在其与邻居的相邻通道纠纷一案中有违法裁判行为,并称其82岁老父因此引发死亡,如事情得不到解决,将停尸家中,不予火化。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信访案件十分重视,及时安排法工委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真相。

    原来该村民于1990年10月因与邻居的相邻通道纠纷成讼,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当时已顺利执行完毕。但此后双方仍有冲突,至今年8月初,因被告违反调解意见书的决定,将该村民唯一向外通道堵塞,矛盾激化 ,更加上后来因为其老父去搬堵塞通道的石块摔伤于次日死亡,该村民及其亲属情绪激动,认为是法院有违法裁判行为所致,而四处上访。经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法院纪检部门的调查,原案处理程序合法、实体得当,承办人员秉公执法,并无违法违纪行为。针对这一来信所反映的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对该信访案件的办理也可以就此结束,然而群众的纠纷未解、群众的合法利益未得到维护,人大常委会还不能袖手旁观。为此,要求县人民法院主动介入,妥善调处,为民解忧。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县人民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并表示对以前的纠纷互不追究,保证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堵塞的道路又畅通啦,一起绵延14年之久的相邻通道纠纷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之下,终于获得圆满解决。(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廖成钢)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重庆尝试对少年犯暂缓判决 表现好可定罪免刑


    昨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对一起“下暴”案件中4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宣读了《暂缓判决决定书》。4名被告获得了3个月的考察机会,如果期间表现良好,4人可获大幅减刑,甚至可以“定罪免刑”。该案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确立在我市5家法院试行“暂缓判决”制度以来宣读的第一案。

    为打游戏“下暴”抢钱

    今年6月,在沙区沙北街,4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因打电子游戏,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为了能继续玩游戏,4人对比自己小的学生以语言相威胁,要求对方拿钱。被“下暴”的学生遭惊吓后,将自己身上价值1000多元的财物交给4名被告,后来在家长的陪同下报了警。很快,4名被告被捉拿归案。

    法院实施“暂缓判决”

    今年11月11日,沙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于12月初正式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该案的4名被告没有前科,均是第一次作案,此后也没有再次犯案,所犯罪刑刑期均在3年以下。在被告人作完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同意适用暂缓判决,并由合议庭向分管院长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后认为,这4名被告人适用暂缓判决。随后,法院的承办法官依照沙区法院《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规定》,制作了《暂缓判决决定书》。

    《暂缓判决决定书》在由庭长签发后,公开向4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并在5日内送达到公诉机关、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辩护律师以及学校。同时,法院要求4名被告在《暂缓判决决定书》宣布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保证书及改正计划。

    3个月考察4被告表现

    在送达《暂缓判决决定书》的同时,法院对4名被告送达了适用于暂缓判决的《监管令》,并在考虑审理期限不超过最长审限的前提下,给予4名被告3个月的考察期。其中规定了考察期的起止日期,以及被告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这些行为规范包括:被告人在考察期间不能旷课、离家出走;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不能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能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能吸烟、酗酒、吸食毒品;不能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箱制品、读物等;不能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不能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以及不能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这4名被告人已回到学校,在一名特邀陪审员(在校老师)和一位学校的德育老师作为考察人的监管下继续学业。4被告在学校和家庭中的表现,将作为将来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3个月的考察期期间,4被告每个星期要做一次书面总结,每两个星期到法院报到一次,并由少年庭负责考察的法官考察被考察人的表现情况,作好考察记录,安排负责考察帮教的特邀陪审员对被考察人进行谈话和家访,及时将被考察人的表现情况反馈给负责考察的法官。

    表现好可“定罪免刑”

    据了解,考察期满后,合议庭对按期结束考察的案件作出书面的案件审理报告,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向分管院长汇报后,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法庭将对4被告作出判决。如果这4名被告表现良好,可能会大幅度地减刑,甚至可以“定罪免刑”。沙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杨庭长强调,现在试行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暂缓判决操作程序》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实行“暂缓判决”制度的暂行规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他们会在以后的个案实施过程中予以修正。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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