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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人大代表”为何惹眼?

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字眼曝光率比较高,有些事情有事没事的都往“人大代表”上扯,引起了众多网友对人大代表的诸多指责。我无意对这些事件作出谁是谁非的判断,只是想借此说一下“人大代表”为何如此惹眼?

  这些”人大代表”头上还罩着诸多光环,“知名的乡镇企业家”、“劳动模范”、“党代表”、“新时期农村艰苦创业的带头人”,等等。一个个头衔令人眩目。但媒体报道矛头却直指“人大代表”这一称谓。从另一角度讲,我为此感到高兴。看来,人大代表的地位,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高于其他称号的。

  人大代表的地位为何高?是因为人大代表在法律上有“地位”,更重要的是还有“特权”。所谓有“地位”,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所谓有“特权”,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非经本级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属于上层社会,可以与党政官员理直气壮地打交道,并拥有其他称号不可比拟的“特权”。这种“地位”和“特权”成为众多人物追求的“护身符”,其中包括一些行为不检点的人。

  我要说的是,这种“地位”和“特权”是有限制的。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地位”和“特权”绝不是个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而是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是用来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利益的。 (山东省昌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宏伟 王文锐)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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