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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 “红头文件”出台过过三道槛

作者:康劲
据报道,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某地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一年多来,110份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
    
    长期以来,“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是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出发,通过制发“红头文件”为自己设定权力,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而“红头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后再修改,难度很大。由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前置审查,对草拟的“红头文件”中的各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进行前期纠错,其做法值得大力推广。但是,这还远远不够。
    
    预防“红头文件”出错,还应该经过社会公众的“法眼”,这是预防出错的又一道门槛。近年来,通过普遍推行政务公开,让百姓通过各种方式可以查阅“红头文件”,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意义有限,因为百姓作为“红头文件”的义务主体,其行为是滞后的,依然是被动的,利益也无法保护。所以,要让“红头文件”在拟订中就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开放式的意见征集或是听证等形式,让大家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以预防“红头文件”出现片面性,这是第二道门槛。
    
    此外,“红头文件”在拟订过程中公开,必然会引发争论,有政府部门与部门的争论,也可能有政府和百姓之间的争论。对于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之间的争论,政府法制办可以协调处理。但假如政府直接与百姓发生争论,法制办则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裁决”。由人大机关作为裁决者,协调处理争论,则是预防“红头文件”出错的第三道门槛。
    
    “红头文件”是政府管理社会事物的依据,其权威地位必须保证。为出台“红头文件”设计三道门槛,违法违规的现象会大为减少,“红头文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会大大增强,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水平也将大为提高。
    
    来源:《华南新闻》 (2004年11月1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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