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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10.24)

导读
    不是拒赔 是无法理赔 "强制三者险"不要迟到太久
    长阳人大常委会监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侧记

    
    
    
    
不是拒赔 是无法理赔 "强制三者险"不要迟到太久

    
    "不是我们保险公司不愿意赔或拒赔,是交警队没有界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依照我们的现行做法,没有事故责任比 例,我们就无法计算理赔数额。"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中,本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如是说。
    
    今年的8月6日,司机王某驾驶着车主刘某的起重机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平房口内时,将骑自行车的廖某撞倒碾轧死亡。事后,朝阳区交警支队出具责任认定书,称由于事故发生前双方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以致事故的成因无法查清。交警支队随后作出了损害赔偿调解书,刘某赔偿对方10万元。
    
    刘某已将此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第三者险,保险金额5万人民币。刘某等人认为,按照今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遂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理赔4万元,但保险公司均未同意。
    
    9月20日,刘某等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原告已承担了全部责任,这已是很清晰了,无须再确定责任比例。此外,朝阳交警支队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但被告仍强调,按照有关法规和保险公司传统的理赔方式,保险公司理赔时只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投保人承担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会理赔;如果认定投保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则不负责理赔。
    
    当法庭审理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原被告均称"同意"。原告的调解条件是:被告理赔,数额4万元。被告称,对此条件,还要与公司领导协商。
    
    法官宣布,给被告一周时间,一周后择日调解。(本报记者崔立伟 北京10月21日讯)
    
    "强制三者险"不要迟到太久
    
    木平
    
    到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近半载,其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有耳闻,其主要原因是本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采用现行商业性三者险条款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但两者之间有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有责赔付",一个是"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三者险"合同约定,"必须有责任认定"才能进行赔付,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否则不予理赔。
    
    而"强制三者险"则不然,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说法,参加"强制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未参加"强制三者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强制三者险"的限额范围先行赔付。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了,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迟到了,尴尬的局面出现了。这正是理赔纠纷出现的原因。人们也在思考,等待期间如何不再尴尬?有专家学者就此提出了如下建议:
    
    在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目前所依据的是1995年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是今年实施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垫付义务已成为超越了保险合同义务之上的法定义务,应该考虑承担。
    
    此外,"第三者责任险"除具有强制属性外,还具有公益属性。尽管业内人士说,支付更多的赔偿,会使公司吃不消,毕竟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它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再有,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虽有区别,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既然目的一样,应该考虑承担。
    
    但多数法律工作者认为,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不要迟到太久。
    
    来源:《法制日报》
    
    
    
长阳人大常委会监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侧记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话题。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一"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监督,破解了这一难题。
    
    深入调研
    
    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牵涉面十分广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甚为关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一"热点",将其纳入今年工作监督的重点,以深入调研为突破口,成立专题调查组,从4月上旬开始,由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明寿,副主任胡士国、杜家法、聂德媛、向贤海、张武先分别带队,深入全县11个乡镇和县直部分单位,围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集、经费管理、药品报销目录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等情况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组深入乡镇机关、厂矿企业、县乡医疗卫生单位,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座谈,并听取了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此同时,专题调查组还先后到邻近的五峰、宜都、兴山等县市进行了调研。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表明,自治县通过近3年的改革,基本上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救助保险为辅,兼顾特殊人群利益的多层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县形成了社会化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构建了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利益格局;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立了比较切合自治县实际的筹资模式;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常见严重疾病的住院报销条件限制过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药品目录中,对部分药品的品种和剂型限制不合理;医疗保险费缴纳和报销基数确定方面存在随意性;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设置不尽合理;基本医疗保险涵盖面较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医保管理手段落后等等。调查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写出了综合性调查报告,为加强对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监督,提供了翔实的材料,奠定了基础。
    
    民主审议
    
    如何完善好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城镇职工从这项制度中真正受益?是人大常委会一直关注和思考的。为切实解决自治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人大常委会于5月10日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会上,各位主任会议成员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有的提出,"要遵循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自治县财政的承受能力、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城镇职工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参保者对医疗保险待遇的现实需求等诸多因素,抓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对《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进行适当修改,重点是要适当放宽病种目录,适当调整住院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适当放宽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有的提出,"要立足县情,尽早研究、适时出台自治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医保覆盖面的政策和措施"。有的建议,要强化监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为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旬召开第3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向松林副县长所作的《关于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特意邀请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省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效,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公务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补充;企业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低保政策的城镇职工和居民这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会后,常委会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了4条重要审议意见。
    
    跟踪督办
    
    全面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保证。5月下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进行部署,并明确要求政府要根据审议意见,制定具体措施,于10月上旬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6月上旬,马尚云县长亲自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就审议意见的落实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随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围绕审议意见的办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成立了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松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起草制定《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由财政、劳动等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同时,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对于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实行从第二次住院起逐次减半;适当放宽严重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范围,在现行11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慢性精神病"2个病种;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在巩固"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审计和舆论监督力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医保信息简报"和发放"个人帐户与帐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参保职工通报医保基金缴纳和支付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的监督;推行个人帐户刷卡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开通医保便民热线,提高了医保服务水平。9月上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政府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汇报,并于会后开展专题视察,对政府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近日召开的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政府关于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政府积极采纳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建议,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一件一件认真加以解决,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十分扎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为民务实的作风。
    
    来源:中国人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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