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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审计署报告披露地税漏洞

—— 为完成上级机关税收任务,四川一企业竟被多征7.63倍税款

作者:齐雁冰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市政府必须完成所得税任务的要求,多征德阳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549万元,是该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

  ■河北省新乐地税局,在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9月末欠缴“两税”(应由国税局征收)1.3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和所得税1 859万元。

  ■湖北省红安县地税局在红安卷烟厂2002年12月底欠缴“两税”2.2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4522万元。

  9月16日,国家审计署对外发布了“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上述税务部门赫然在列。

  ■税务机关征收“过头税”10亿元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称,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

  在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364户(占46.19%)存在此类问题。2002年底和2003年9月末,分别有106.32亿元、102.95亿元应入库税款因此未征收入库。其主要表现为:在企业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税不征;违规批准缓税,将税款延期入库;用违规退库等方法调节收入。

  除了人为调节税收入库进度,在经济欠发达的内蒙古、江西、四川等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10.02亿元。其中包括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对德阳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多征企业所得税1549万元,是该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国税、地税部门由于受各自税收计划的影响,对同一纳税人分别存在少征和多征两方面的问题。

  ■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27.6亿元

  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169户(占21.45%)由于税务部门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27.6亿元。主要表现为部分税务机关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变通政策违规批准减免税;多头管理,导致部分纳税人钻“空子”,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除此之外,2002年至2003年9月间,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占12.69%)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在调查的35个市(地)中,有19个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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