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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 公车私用与法治精神

作者:陈小兵
日前,笔者所在地某局一小车司机私下对笔者说,他开的这辆“一把手”“坐骑”仅修理费一年就在8万元左右,是一般出租车的10倍!如果加上其他方面的开支,一年至少要花14万元以上,这数目,在当地可以购买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楼啊!难怪老百姓说官员用公车是“屁股底下坐栋楼”!
    
    据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披露:我国现有公务用车约400万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资约3000亿元。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行方面都存在着比私车高得多的成本。出租车工作效率为公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车的13.5%。公车私用及昂贵的维护费用滋生的“车轮下的腐败”确实到了非根治不可的时候了。
    
    目前,对“公车私用”的问题,各地大多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轻度处罚,力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而解决“公车私用”的根本出路在于公务用车改革。2003年初,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时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广东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最常见的是每月给一定补贴,超额部分自负。这种做法的意义不容低估。
    
    但笔者认为,国外的经验或可借鉴。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锡耶纳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二年零一个月徒刑。布赞卡不服,提出上诉。锡耶纳上诉法院将原判徒刑减至六个月。布赞卡仍然不服上诉。意大利最高法院驳回布赞卡的诉状,维持法院判决。欧美及新加坡等国,连官员外出办私事都要驾驶自家轿车,就是因为他们把公车私用与违法犯罪一样看待,绝不允许任何人占公家一点点便宜。
    
    公车私用现象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质的区别。禁止“公车私用”,应有法治的精神。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8月2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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